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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港务集团竞价处理招标公告(大客)

镇江港务集团竞价处理招标公告

镇江港务集团就一批车辆进行公开招标竞价处理,该批车辆整体打包,为一个标的,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标的基本情况:7辆大客、1辆中客

序号

车辆牌号

启用时间

制造厂家

车辆原值(元)

1

L-13560

2010.06.01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23395.60

2

L-13561

2010.06.01

723395.60

3

L-13562

2010.06.01

723395.60

4

L-13563

2010.06.01

723395.60

5

L-13565

2010.06.01

723395.60

6

L-16472

2011.07.26

751494.08

7

L-16953

2011.07.20

751494.08

8

L-z1849

2011.07.26

201616.5

二、资格审核:

投标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保证金:

递交标书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整,中标单位缴付全款后方可交接过户。

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含报价、履约保证、违约责任等。

五、参加投标单位可于20205 13—15进行现场勘测,标的以实物为准

六、1)中标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招标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3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退还。中标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3日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3)中标方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须办理完成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费用(按1000/日从保证金中扣除)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5)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招标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投标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投标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中标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次招标的评标费用:壹仟元整(1000)由中标人承担。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518日下午 2时整

九、联系人:鞠辉   电话:13852980186  地址:镇江大港新区临江西路20

十、评分标准:最高价法(在招标投标时,满足要求报价最高者中标的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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