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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三期、四期楼顶企业标识标志牌制作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大港三期、四期楼顶企业标识标志牌制作与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港三期、四期楼顶企业标识标志牌制作与安装工程(项目名称),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港大港港区。

2.1.2工程内容:

在大港三期、四期主楼楼顶安装省港Logo及集团名称标识标志(发光字)。其中三期大楼发光字面积为28m*6m,四期大楼发光字面积为30m*6m,发光字盒采用1.2mm镀锌冲孔烤漆板制作而成,灯光采用节能环保低碳的LED灯珠。具体图样和要求要求详见制作与安装说明。

2.1.3投标控制价:217188.7元(含税9%)。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0天(含制作与安装)。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制作与安装说明中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最近一年内没有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3 投标人最低业绩要求:近3年(自201705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合同造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施工业绩(高空轻钢结构标识标牌安装)。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规模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不能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的,须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提供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5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提供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50809时至2020051017时(北京时间,下同)期间在镇江市港务集团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工程部(镇江大港临江西路20号)现场报名,提交资格预审材料,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申请人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以上资料按顺序提供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按公告中的联系地址报名登记,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513 14时;递交地点:镇江市大港港区临江西路镇江港务集团大港四期大楼兴港分公司工程部。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兴港分公司工程部

地址:镇江市大港临江西路20

联系人:秦凯旋 / 冷伟

电话:18012802379 / 1377554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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