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集团公司通过国家排污许可系统审核,大港分公司、金港分公司、东港公司三家单位取得了由镇江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身份证”。今年6月以来,集团公司按照《江苏省2020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工作》、《镇江市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迅速、有序启动了排污许可申报工作。积极组织集团公司各应取证单位申报人员参加视频会议培训,在全国排污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申请、填报、申报等系列工作,并安排专人紧盯审批流程,结合市环保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正改进,确保顺利通过审核,如期取得排污许可证。
取得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的开始,后续集团公司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48号)和上级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对各排污单位证后管理加强监督和指导,促进集团环保管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