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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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3211610,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枞阳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明确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公开内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深化公开内容。一是围绕群众关切事项,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惠民便民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各项民生项目和资金拨付完成情况,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群救助供养等信息,公开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特殊群体就业专项活动、人员招录和就业供求信息,公开公租房租赁政策、租赁补贴发放等信息,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消费警示、提示等信息,公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

2.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明确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都必须进行解读。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对专业性强的政策,要求制发单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的案例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强化舆情研判,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3.丰富公开方式,构建多渠道立体化信息供给体系。一是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通过强化管理和升级改造,我办公开平台建设再上新台阶。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打造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办事指南、现行文件等查询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办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我办受理依申请公开8件,其中同意公开6件,申请内容不明确2件,及时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回复,并与当事人电话联系。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公开程序,促进政务公开全流程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加强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枞阳县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做实做细栏目内容,着力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点领域、预警信息等栏目。依托政务新媒体,打造媒介公开便捷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制度保障,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化管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过错追究、监督评议、协调发布、公开澄清、网上巡查等制度,督促责任单位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六)  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一是及时开展本单位新《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解读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政务公开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9

 19

 8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2

 4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4

 4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以来,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工作仍需加强。

下一步,我办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重点领域,扩大公开范围。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种类、方式、时限等,确保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到准确、全面、及时、有效公开,推进群众关切、产业转型升级、三大攻坚战、政务服务、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层面。二是聚焦社会关注,强化解读回应。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政策,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原则,落实解读责任、规范解读程序、拓宽解读渠道、注重解读效果,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三是健全公开机制,优化公开渠道。探索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的方式方法,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载体建设,运用融媒体方式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没有
方便 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