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005-0010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信息来源: | 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关键词: | ||
生成日期: | 2020-03-31 | ||
废止时间: | |||
生效时间: | |||
内容概述: | |||
下载: | 下载原文(DOC格式); |
枞阳县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
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有效防止疫病传播、保障禽类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7〕84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9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此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17年1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7〕84号),明确提出合肥、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市要全面推行禽产品冰鲜上市,对主城区内人口密集的农贸市场,逐步取消活禽交易。
2018年4月,铜陵市出台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9号),明确提出力争2019年底,每个县(区)建成一家禽类集中屠宰场,主城区内人口密集的农贸市场,全面推行禽产品冰鲜上市,逐步取消活禽交易。
2020年2月,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铜陵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2020〕2号),提出的目标任务是:2020年6月底在铜陵市主城区家禽产品冰鲜上市率达到100%,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全面实现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从2020年2月10日起,在铜陵市主城区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主城区范围包含枞阳县县城建成区。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工作,组织起草了《铜陵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7〕84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9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0〕2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专程到安徽农乡源家禽屠宰有限公司进行了调研,对照相关文件要求,拟定了《枞阳县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个部门意见和各乡镇(县经开区)的意见,最终形成《若干意见(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目标任务是:2020年3月1日起在县城主城区和乡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全部实现家禽产品冰鲜上市,2020年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家禽产品冰鲜上市率达40%;2021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家禽产品冰鲜上市率达60%;2022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家禽产品冰鲜上市率达100%。
第二部分为实施时间和范围。在本县内可建1个以上家禽定点屠宰厂,2020年必须建成1个家禽定点屠宰厂。在本县家禽定点屠宰厂未建成投入使用前,由安徽农乡源屠宰有限公司实行代宰(地点位于郊区陈瑶湖镇工业园区)。从2020年3月1日起,在我县主城区和乡镇集镇规划区实施,到2022年底实现县域全覆盖。居民个人饲养家禽的自宰自食行为不在本方案的范围内。
第三部分为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科学规划布局家禽定点屠宰厂,提出家禽定点屠宰厂设置应当具备15个条件。二是强化家禽定点屠宰厂检疫检验工作,落实禽类检疫检验措施。三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农贸市场等其他场所活禽交易,依法打击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无检疫合格证明家禽产品的违法行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商家出店经营、室外无照商贩贩卖家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引导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家禽以及禽产品流通方式转变。五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家禽定点屠宰厂开展环评工作,按相关规定申领发放《排污许可证》。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分别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营造宣传氛围、加大推进力度、促进产业升级等五个方面强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