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05-0010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枞政办秘〔2020〕14号 关键词:
生成日期: 2020-03-31
废止时间:
生效时间:
内容概述: 《枞阳县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业经3月13日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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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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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

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止疫病传播、保障禽类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7〕84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9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任务

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前提,以转变家禽交易方式、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堵疏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积极转变家禽生产、加工、流通方式,统筹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主要内容是:在县域内适时取缔集贸市场等有家禽宰杀经营行为(家庭自养自宰自食除外),产地检疫合格的家禽一律进入家禽屠宰厂集中屠宰,家禽产品经检疫合格后一律由冷链运输车运送到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点,一律储存在冰柜等冷藏设备中销售即冰鲜上市。目标任务是:2020年3月1日起在县城主城区和乡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全部实现家禽产品冰鲜上市,2020年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家禽产品冰鲜上市率达40%;2021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家禽产品冰鲜上市率达60%;2022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家禽产品冰鲜上市率达100%。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在本县内可建1个以上家禽定点屠宰厂,2020年必须建成1个家禽定点屠宰厂。在本县家禽定点屠宰厂未建成投入使用前,由安徽农乡源屠宰有限公司实行代宰(地点位于郊区陈瑶湖镇工业园区)。本县养禽场(户)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合作社统一收购家禽到该公司进行屠宰。从事家禽及产品经营者可收购活禽,但不得自宰,必须到该公司进行屠宰后自行销售,也可到铜陵市中业蔬菜批发市场指定的销售摊位进行批发、销售或周边合规允许的市场销售。县家禽定点屠宰厂建成投入使用后,必须到县指定的家禽定点屠宰厂进行屠宰。

2020年3月1日起,在我县主城区和乡镇集镇规划区实施,到2022年底实现县域全覆盖。居民个人饲养家禽的自宰自食行为不在本方案的范围内。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布局家禽定点屠宰厂及屠宰厂设置条件。家禽定点屠宰厂设置应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既有利于环保和防疫、又有利于流通和管理的原则。家禽定点屠宰厂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新建的家禽屠宰厂应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2)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要求;

3)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4)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屠宰场地、检验室、屠宰设施设备以及运载工具;

5)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屠宰技术人员;

6)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肉品卫生检验人员;

7)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

8)具备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具有委托他人代为无害化处理的协议;

9)有完善的屠宰管理制度;

10)具备服务不少于30万人口消费禽类产品的能力;

11)年屠宰家禽量不少于1000万只;

12)厂区占地面积不少于40亩;

13)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14)与县内其他家禽屠宰厂之间直线距离不少于20公里;

15)设置家禽定点屠宰厂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设置条件的家禽定点屠宰厂,应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经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择优审核同意后兴建。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建成的家禽定点屠宰厂审核验收,并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家禽定点屠宰厂检疫检验工作。相关部门配备不少于2名驻场官方兽医人员,家禽屠宰厂配备质量监管负责人和产品检验人员,严格落实禽类检疫检验措施。做好家禽定点屠宰厂审核和验收工作以及家禽检疫工作。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把进厂关,对进厂屠宰的家禽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或B)(由产地官方兽医出具),才能进厂屠宰。对不合格的家禽及其产品,督促家禽屠宰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检疫合格的家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或B),并监督厂家加挂“检疫标志”。厂家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上市销售,同时负责督促家禽屠宰厂配备质检员,负责对屠宰前、中、后的家禽及其产品进行品质检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查处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禽动物肉类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禽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禽动物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农贸市场、居民区固定门面房等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活禽宰杀加工场所。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本方案的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超市等举办方和业主配备冷柜、冷库等冷链设备,做好农贸市场、超市、餐馆、宾馆、学校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家禽及其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商家出店经营、室外无照商贩贩卖家禽及其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引导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家禽以及禽产品流通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家禽定点屠宰厂开展环评工作,按相关规定申领发放《排污许可证》;对应当取得而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家禽屠宰厂屠宰家禽行为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制订有关规章和管理措施,统筹、指导、协调家禽养殖、屠宰、检疫、市场流通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家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及家禽屠宰厂监管。

县委宣传部负责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宣传报道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家禽屠宰厂官方兽医编制核定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农贸市场等场所的活禽交易,取缔活禽非定点屠宰厂的宰杀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无检疫合格证明家禽产品的违法行为。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商家出店经营、室外无照商贩贩卖家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期间的社会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新建家禽屠宰厂的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扶持适度规模家禽养殖场改造升级,支持屠宰、冷藏、运输等环节的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品牌建设等重点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运行的环境监管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加强家禽产品市场价格监测。

县人社局负责原活禽销售、宰杀相关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引导工作,对转行的经营者,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政策扶持。

县信访局负责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中群众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家禽产品供应保障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辖区内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深入广泛宣传家禽集中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民防控禽流感和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从传统“鲜活鸡”的消费方式向“白条鸡”“冰鲜鸡”绿色消费观念转变。

(四)加大推进力度。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快推进建设家禽定点屠宰厂所需的项目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根据家禽定点屠宰厂屠宰规模、配备与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切实做好农贸市场活禽销售、宰杀人员转产转业工作,积极引导再就业,确保县主城区和乡镇集镇规划区“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有序推进。

(五)促进产业升级。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组建或加入合作社,推进家禽养殖规模化、生态化。支持家禽屠宰企业吸收规模家禽养殖企业和合作社参股改造提升,支持规模家禽养殖企业往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推进家禽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加快构建家禽全产业链。充分发挥家禽集中屠宰厂的辐射功能,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柜、大中型超市和品牌专卖连锁门店等销售网络,向居民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家禽产品。

 

附:枞阳县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

 

枞阳县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

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公明(副县长)

副组长:王时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齐美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县委编办分管负责人

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

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

县发改委分管负责人

县人社局分管负责人

县信访局分管负责人

县商务局分管负责人

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主要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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