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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05-0008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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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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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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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

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铜政办〔2019〕17号)精神,逐步建立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出台了《枞阳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一、制定背景

2019年以来,受到猪周期叠加、非洲猪瘟疫情冲击等诸多因素影响,全国猪肉价格持续波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多次深入各地调研并作出批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物价稳定”。2019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要求各地要稳定生猪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10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要求建立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12月18日,铜陵市人民政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9〕17号)。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县生猪存栏3.35万头,同比下降70.2%,生猪出栏15.55万头,同比下降17.7%,生猪出栏价格为28.3元/公斤,同比上涨30.4%。为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等因素对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带来的影响,保障市场有效供给,起草了《关于枞阳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县生猪养殖行业特点,对照相关文件要求,拟定了《关于枞阳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等12个部门意见和各乡镇(县经开区)的意见,最终形成《若干意见》。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三大部分五大任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有效供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生猪流通体系,推进生猪产业化发展、一体化经营,加快实现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目标。2020年,全县生猪年末存栏达到4.2万头,年出栏生猪5万头,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21年,全县生猪年末存栏达到6.1万头,年出栏生猪10.7万头,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3%,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全县生猪年末存栏达到8万头,年出栏生猪12.8万头,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0%以上。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第二部分为主要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从加强财政金融扶持、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四个方面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二是从加强集中屠宰监管、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提档升级、加大打击违法力度等三个方面持续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三是从完善猪肉收储和投放机制建设、加强猪肉价格监管等政策加强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四是从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五是从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推进猪肉产品供应方式转变、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分别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强化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强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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