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05-0008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枞政办〔2020〕6号 关键词:
生成日期: 2020-05-12
废止时间:
生效时间:
内容概述: 《枞阳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业经3月13日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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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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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

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铜政办〔2019〕17号)精神,逐步建立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有效供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生猪流通体系,推进生猪产业化发展、一体化经营,加快实现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目标。到2020年,全县生猪年末存栏达到4.2万头,年出栏生猪5万头,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21年,全县生猪年末存栏达到6.1万头,年出栏生猪10.7万头,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3%,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全县生猪年末存栏达到8万头,年出栏生猪12.8万头,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0%以上。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恢复生猪生产

1.加强财政金融扶持。县直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今年以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继续对全县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枞阳黑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市级一次性救助政策,重点支持生猪养殖场恢复生产,实施种质资源临时性生产救助,对全县能繁母猪存栏49头以上(含)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救助补贴200元/头;对全县备案且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模场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从市内外引进的种猪给予一次性生产救助补贴500元/头。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落实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补助,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继续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并加快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育肥猪保险工作,育肥猪保额600元/头,保费30元/头,具体承担比例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能繁母猪和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做到应保尽保;协助积极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初步建立生猪保险+无害化处理+贷款联动机制,以生猪活体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为规模养殖场户提供融资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银保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继续实施国家、省、市、县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创建,支持养殖场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物安全提升工程;落实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和监管常态化”的要求,积极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养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3.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加强对散养农户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支持农户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训,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中小养猪场(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4.强化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推进生猪全产业链防控,禁止餐厨剩余物喂猪;严格产地检疫,落实“点对点”调运政策;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驻场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源头管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县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继续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对瞒报、迟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持续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

1.加强集中屠宰监管。加大对枞阳县联润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监管,配齐驻场官方兽医和动物检疫协检员。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建设屠宰加工厂(场),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兼并重组,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到2022年,年集中屠宰加工生猪量达15万头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

2.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提档升级。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和“两项制度”要求,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加大打击违法力度。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随意丢弃和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产和防控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猪肉食品安全及价格监管,重点查处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猪肉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及经营者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完善猪肉收储和投放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冻猪肉收储任务,增加猪肉储备调节能力,适时投放储备猪肉,稳定市场预期。加强猪肉价格监管,切实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1.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迁址重建,改善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条件,增强检测技术力量,提升检测水平。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设施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加强检疫出证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

2.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强乡镇农业服务站建设,配齐乡镇服务站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县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兽医卫生等有关津贴,确保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养殖区域布局。以麒麟、钱桥、义津、雨坛、白柳、横埠、汤沟等乡镇为重点,科学谋划生猪等主要畜禽养殖业布局,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规划,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产业布局。合理调整养殖结构,加快发展家禽、肉牛、肉羊生产,推动养殖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升生猪良种覆盖率。加强枞阳黑猪种质资源保护,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现由企业自发保种向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共担转变,按照《畜牧法》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促进畜禽种业发展的意见》(皖政秘2015〕231号)文件精神,支持本县内异地建设枞阳黑猪备份保种场和省级基因库。持续开展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推广生猪人工授精等技术。推进生猪养殖抗菌药物减量使用工程。加快推进生猪全产业链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3.推进猪肉产品供应方式转变。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加快实现冰鲜上市。积极推行冷链运输,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和运输能力。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提高冰鲜畜产品市场份额,支持生猪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农贸市场建设冰鲜、冷冻肉产品专卖区,在全省率先实现畜产品冰鲜上市。(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

4.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种养生态循环模式,促进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三种治理路径,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为抓手,精准指导和推进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设施装备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业、发改、公安、财政、金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人社、科技、银保监等县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在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乡镇政府、县经开区要主动负起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要责任,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要坚持规划引领、科技兴牧,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恢复生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逐步提高本区域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确保完成《生猪稳产保供承诺目标(2020—2022年)》(见附件)。

2.强化政策扶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切实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支持养殖场户申购补贴名录范围内畜牧类农机具,推广普及自动喂料、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引导建设智慧牧场。

3.强化宣传引导。针对当前生猪养殖户生产积极性不高,乡镇、县经开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大生猪生产政策的宣传力度,全方位提振信心,尽快恢复生猪生产。相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可选择鸡肉、鸭肉、牛肉、羊肉等替代猪肉产品,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附件:

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一览表(2020-2022年)

                                                               单位:头

序号

乡镇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年末存栏

年出栏

年末存栏

年出栏

年末存栏

年出栏

1

县经开区

600

700

800

1400

1000

1600

2

金社镇

1400

1600

2100

3600

2700

4300

3

白梅乡

850

1100

1500

2600

2000

3300

4

横埠镇

7200

9700

8000

14700

10000

18000

5

浮山镇

1300

900

1900

3300

2500

3200

6

官埠桥镇

2300

2700

2800

4900

3600

5700

7

项铺镇

2600

3500

4000

7500

5300

7500

8

钱铺镇

500

600

1200

2300

1600

2500

9

白柳镇

4000

4500

5200

8500

7000

10000

10

枞阳镇

1200

1500

2300

3900

3000

4100

11

义津镇

2500

2700

3800

6600

5000

8000

12

雨坛镇

2900

3500

3800

6600

5000

8100

13

汤沟镇

6450

5800

8300

17500

11200

21600

14

钱桥镇

2200

2800

5000

7500

6600

9500

15

会宫镇

1800

3100

3000

5200

3900

6700

16

麒麟镇

1800

1800

3800

4600

5000

6500

17

藕山镇

2400

3500

3500

6300

4600

7400

18

铁铜乡

0

0

0

0

0

0

19

凤仪乡

0

0

0

0

0

0

20

长沙乡

0

0

0

0

0

0

合计

42000

50000

61000

107000

80000

128000

没有
方便 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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