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1911-0021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 信息来源: 县商务局
文号: 枞政办〔2019〕33号 关键词:
生成日期: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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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精准脱贫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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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精准脱贫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精准脱贫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13号)、铜陵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铜扶字〔2019〕12号)文件精神,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农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促进农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让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培育好品牌、对接大市场,切实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实施方式

以贫困村为重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支持对象,以购买贫困群众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带头示范,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积极跟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消费扶贫新格局。

(一)帮扶单位助销。包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对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每个帮扶干部年度内累计帮助有条件的贫困户销售农特产品不少于500元(对村干部作为帮扶责任人的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开展扶贫助销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村贫困户产品。(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各帮扶责任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四进”对接承销。积极搭建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食堂、餐厅优先选用贫困村贫困户农特产品,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引领全社会开展消费扶贫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工作协调和引导,积极支持配合;电商扶贫实施主体要适时举办农特产品“四进”对接促销会,组织集中采购;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县经开区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县教体局负责组织相关学校,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县内医院积极购买贫困村贫困户农特产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精心组织县内名优产品、样品参展备销;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农特产品的过程管控,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局、县经开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三)龙头企业带销。进一步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引导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产品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完善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维护双方权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局)

(四)宣传推介展销。发挥我县农产品原产地、品种全、货源新等独特优势,加强与市直、县直有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对接推介,建立直销渠道。组织我县特色农产品参加相关农展会、农博会以及相关产销对接活动,集中推介展示销售我县特色农产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商场超市直销。组织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在本县范围内大型超市商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开设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购买。鼓励本县餐饮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先购买贫困户农特产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电子商务营销。持续推进 “三个一”电商精准扶贫模式。即“一村一店、一户一卡、一品一码”。力争为符合条件的每一个贫困村开通一个农产品网店;为每一个有可售农产品的贫困户建立一张电商扶贫帮扶联系卡;为每一个可售农产品设置一个二维码,确保农产品可追溯、可跟踪,助推贫困户农产品“码”上卖。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我县特色农产品。鼓励我县农产品搭载阿里巴巴、京东、供销e家、和沐生活等大型电商平台,建立枞阳扶贫专卖店、产品体验店,销售农特产品。发生较大规模农产品滞销卖难时,及时组织安排电商扶贫实施主体及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应急促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扶贫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基地认领订销。鼓励贫困村与营销企业、产品需求主体对接,建立农特产品生产基地,搭建订单销售平台。创新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理念,发布名优农特产品产地信息,倡导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城市人群到农产品原产地,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加”项目,体验消费扶贫,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八)旅游带动促销。引导我县特色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饭店,在县内大型旅游景点设立农特产品专区,培育打造具有枞阳特色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等旅游产品品牌。打造“农业观光+旅游购物”等扶贫产业链,构建“游、购、娱、吃、住、行”一体化旅游格局。结合实施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做大做强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特色文化旅游和康养项目,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的高度融合。(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

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追溯、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不断提高贫困人口使用网络和用户终端等能力。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电商产业孵化园,培育规模化电商企业。鼓励大型电商企业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村集中采购滞销农产品。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以租赁、共享等方式降低参与消费扶贫企业的运营成本。整合产地物流设施资源,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加快提升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扶贫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加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鼓励和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依托我县各地资源禀赋,培育和研发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品种,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种养技术。积极发展一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规模化供给水平。深入挖掘我县特色农产品品种资源,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做大做强产业规模。鼓励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贫困村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采取共享共用共推等方式,合力打造我县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积极推介农产品品牌。加强对市场主体全方位监管,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要把消费扶贫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责任落实到人。县直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活动,指导贫困村开展消费扶贫工作。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确保消费扶贫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在贫困村产品深加工企业基础设施、上行物流运输、线上线下进店销售门槛等环节,给予政策性扶持。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落实相关补贴、补助政策。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加大推介力度,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将把帮扶联系人年度完成500元销售任务作为考核帮扶单位重要指标,实行季通报制度,对完成任务后10名的单位进行调度。连续两次在后10名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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