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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对大港分公司1-1#泊位、1-2#泊位、2#~5#泊位以及大港河内港池1#~6#泊位码头前沿门机、固定吊等装卸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增加非金属矿等货种,并对配套环保措施进行优化提升,改造后设计通过能力达到1889万吨/年。

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港区。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主要污染来自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废气主要为码头区域装卸产生的粉尘;废水主要为码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船舶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来自装卸设备;固废主要为船舶固废、污水处理污泥及装卸作业生产的固体废物。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通过抑尘措施及环境管理手段,对周围地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下降和环境功能的改变;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船舶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的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建设项目拟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建成后“三废”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可以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路

联系电话:0511-85668791

联系人:马工

(2)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工

Email:fanning@jsep.com

联系电话:025-52372059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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