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港区
3、建设性质
技术改造
4、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已建成2.5万吨级通用泊位3个(1-1#、2#、3#泊位)、2000吨级通用泊位(1-2#泊位)1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4#、5#泊位)及2000吨级通用内港池泊位6个。本项目对1-1#泊位、1-2#泊位、2#-5#泊位以及大港河内港池1#-6#泊位码头前沿门机、固定吊等装卸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并对配套环保措施进行优化提升,改造后设计通过能力达到1889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市长江路19号
单位固定电话:0511-85668843
联系人:陈经理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固定电话:025-52372059
联系人:樊工
邮箱:fanning@jsep.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征求意见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示
公告发布单位: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