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
302、303库拆除工程
招标文件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定标
(八)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 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项目名称:大港分公司302、303库拆除工程 |
项目概况:拆除面积约11000㎡(只供参考),投标人自行踏勘 | |
施工要求: 1、招标范围内地面上的全部房屋、建筑物拆至室内地面齐平;地下电缆槽与基础不得开挖。 2、招标人特别强调施工安全,投标人除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求服从港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详细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确保其有效落实,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3、所有拆除物,除招标人明确留置自用外,投标人均必须自行考虑外运、弃置。 4、投标人须在认真踏勘现场的基础上,报出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拆除方案。做好现场文明、环保、安全施工,特别要求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需配备雾炮车及其它控制扬尘措施。 | |
投标人自行报价:本项目招标人不设定投标控制价。 1、投标人根据拆除物的物回利用率,自行测量并报价。投标报价可正可负,正数表示投标人向招标人获取的费用,负数表示投标人向招标人给予的补偿费用(即补贴)。贴补的越多,数值越低,评分越高。 2、招标人不向投标人提供贴补价的税票。 3、拆除物的回收:除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拆除物资归招标人之外,其余物资投标人自行处理。 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其拆除工程的结构形式,工程所处的港区位置、情况、四周道路、四周邻里关系、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安全、纠纷、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 |
招标方式:公开招投标 | |
2 | 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此系实质性内容) |
3 | 招标答疑、现场踏勘时间: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现场勘查,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电话咨询或至现场实际踏勘。 |
4 | 投标文件送达联系:地点: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路4号大港分公司装备工艺部;收件人:乔雪斌;联系电话:0511-85317068 1595140530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2日下午 14 时 |
5 | 开标地点:以集团官网公告为准 |
6 |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资质: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近3年内(2016年1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房屋拆除工程业绩(需附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红章)。 5、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形式,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2、一式三份(一正两副); 3、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1份; 4、中标后,承包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若干份投标文件副本。 |
8 |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 3、履约保证金:2万元(中标单位可把投标保证金转换成履约保证金) |
9 |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 2、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贴补价(如果有)。 3、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4、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后,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相应的损失费用。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7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审计完毕后,乙方及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甲方于收到发票90日内支付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支付。乙方须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若为贴补价投标,施工单位需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清工程款,甲方不开具发票。 |
10 | 其他: 1、中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废除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2、中标单位要服从集团承包商管理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只给中标单位发通知,投标资料和文件恕不退还。 4、根据镇港集司规【2014】12号有关规定,投标人一旦中标,在签定合同前支付中标服务费1000元整,其他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退还。 |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本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承包方式及工作模式
2.1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合同中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对施工项目总的工期、质量、安全承担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2本工程项目服务周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
2.3本项目承包方式采用总承包方式,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取消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2.4本项目工作模式为:中标单位派驻的施工人员在招标人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其管理。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公司自筹,列入公司成本。
4、合格的投标人、人员要求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材料设备等要求
4.1投标人资格必备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4.2项目施工人员要求:
4.2.1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自身安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48小时内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甲方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甲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装订顺序按以下,所有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11.1投标函(见附件);
11.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3投标单位情况表(见附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投标单位自身承受能力,在保质、保量、保工期和不低于成本的前提下确定施工费用。
13.2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形式,除非委托范围发生变化,否则施工费招标人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视认为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13.3本次报价由各投标人自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3.1根据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13.3.2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及在施工过程中人员及设备安全的风险费用。
13.3.3人工费用。
13.3.4现场检测所需的所有材料、仪器设备费用。
13.3.5在施工期间因交通干扰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结算时不另行计算,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3.3.6各项税金。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45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不同意延长,将被作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可作废标处理。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盖章并签字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投标文件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
18.2投标文件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即正、副本)密封后递交。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8.3投标文件标记:
18.3.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8.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本次施工项目投标文件。
18.3.3投标人在密封套上加贴密封条、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将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自行组织,不邀请投标单位人员参加。
23.2会上应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文件签署是否正确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检查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等。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要求密封的;
24.1.2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4.1.5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仪式。
24.1.6投标书中出现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的。
24.1.7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24.1.8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评 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7.1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7.2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7.3报价评标方法,评分细则如下:
27.3.1 贴补报价评标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含以下内容:
投标报价 75分
投标工期 5分
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业 绩 10分
27.3.2投标报价(75分)
投标报价可正可负,正数表示投标人向招标人获取的费用,负数表示投标人向招标人给予的补偿费用。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投标报价最低价得满分)
确定投标人报价得分:
①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每偏差2000元,则扣减1分;
②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直至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27.3.3投标工期(5分)
投标工期与标底工期(标底工期为30天)相同的为0分,比标底工期每提前1天相应增加0.5分,最高计至5分。
27.3.4施工组织设计(10分)
(1)施工方案合理科学,施工方法选择恰当、可行(3分)
(2)机械设备配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2分)
(3)管理人员素质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2分)
(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文明施工措施得力(3分)
由评委根据情况酌情评分。
27.4业绩(10分)
类似工程拆除面积大于5000m2单项工程一项得5分,小于5000m2单项工程一项得2分。(类似工程是指房屋建筑类工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10分)
27.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相关投标。
(七)定标
28.定标标准:
28.1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根据评标结果,评委确定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2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 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撤回其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本招标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所确定的中标人。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人公示确定后的一周内,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标人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30.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施工任务。
第二章 合 同
甲 方: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港分公司302、303库拆除工程
2、工程地点:大港分公司院内
3、工程内容:库房拆除、垃圾清运
4、承包方式:固定总价。
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该价款包含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临时设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人工降效、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外运、施工与生产交叉场所业主工器具设备遮挡保护费、工程成品保护费、职业病危害补偿、税金(包括应由施工方缴纳的增值税)等一切费用组成。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19年 月 日开工。
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19年 月 日竣工。
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天。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工期惩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定如下条款:因乙方原因,延误工程工期的,每延误一天,扣除工程总价款的0.5%。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同时自行安装计量仪表,据实承担费用。
2、乙方应在工程施工前3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4、已完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7、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8、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9、乙方应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环境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人员伤亡、环保事件或其它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或连带责任。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全部工程所需材料乙方按项目提供,除六角块甲供以外。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第七条 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
2、施工中乙方每道工序完毕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施工中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原有设备设施不受损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
4、质保期内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返修,因施工质量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八条 设计变更
1、乙方须深入了解本项目设计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乙方对原设计所提出的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2、无论何种工程变更形式,均需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7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审计完毕后,乙方及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甲方于收到发票90日内支付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支付。乙方须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若为贴补价投标,施工单位需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工程款,甲方不开具发票。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质保项目及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有国家规范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其保修期执行国家标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现场环境,采取合理、环保的方式施工,以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如若产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
3、质保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3天内派人免费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6)承包人有重大进度偏差或者重大安全事故;
(7)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拒绝听从发包人或监理方要求,也不阐明理由;
(8)施工前中后期各类报验、报审材料推迟、拒绝报送,经发包人或监理方督促后仍不积极整改,也不阐明理由的;
2、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3、承发包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的结算: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且无法修复,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4、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行使解除权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3)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后,还应当履行通知、协助、移交、保密等后契约义务;
第十二条 廉业要求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业制度,开展廉业教育,设立廉业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业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十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乔雪斌,联系电话:15951405309,代表甲方履行现场施工管理中业主职能。
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代表乙方履行现场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职能。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文件、工程费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依法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十四条 争议,仲裁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本合同甲乙双方于2019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盖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路4号 纳税人识别号:91321191771529703X 邮政编码:212132 电话:0511-8531030 开户行:建行镇江新区支行 银行帐号:32001758836059000066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镇江东港港务有限公司: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认真、细致的阅读了《大港分公司302、303库拆除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所有内容后,我们认为已经完全了解和理解了《大港分公司302、303库拆除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对投标人所提出的要求,并完全了解了工作现场的条件、环境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认同招标条件,在此基础上,我们愿以人民币 (大写) 元(RMB¥ )的投标价(正数)/贴补价(负数)(投标人选择其一),按照上述招标书所列出的工作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及补充文件的内容,完成招标文件内的全部工作。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工期 个日历天。
(三)本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 %。
(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注册时间 |
| 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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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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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总人数: 建造师人数: 管 理 人 员: | ||||
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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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表、组织机构框图 (包括机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数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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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够填写可另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