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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2号泊位0#系缆墩修复工程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大港分公司2号泊位0#系缆墩修复工程

 

   

截标时间2019 11  22 1400

开标地点: 镇江市长江路19

招标单位: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

 

 

招标书总目录

一、    总 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与评标

六、    合同授予

七、    合同

八、    附件

附件1: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

附件2:投标文件封页

附件3:投标函

附件4:委托授权书

附件5:工作量清单

附件6:施工图纸(电子版)

 

一、总   

01 定义

011招标人: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

012投标人:指参与本合同项目投标的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13工程名称:大港分公司2号泊位0#系缆墩修复工程

014本次施工招标设定投标控制价为  205万元整(含5万元暂列金)  

0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年来(2016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无骗取中标、被限制投标、违约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5.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6.投标人近3年内(20161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类似码头工程业绩(高桩码头工程或系缆墩工程,以合同复印件、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加盖红章)。

016质量标准:合格。

017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只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投标资料和文件恕不退还。根据镇港集司规【201412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一旦中标,在签定合同前支付中标服务费3000  元整。

018付款方式: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合同价的75%,审计结束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95%,余款在竣工验收一年后结清尾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02  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招标范围:

1.拆除原受损系缆墩(废料投标人自行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及钢制引桥(吊至附近岸边招标人指定地点)。

2.在原有系缆墩岸侧后方7.5米处,新建6*6米系缆墩,墩台顶高程6.1米,厚度2.5米,设5根直径1米钢管桩斜桩。系缆墩上设1500KN系船柱一座。

3.系缆墩与码头之间重建混凝土结构人行栈桥。设置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

4.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03  招标工期70日历天。

04  投标报价

041本工程执行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编制依据为《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包括《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沿海港口工程参考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以及配套《水运工程定额材料基价单价》。

1)人工费用单价按现行水工定额标准及交通部相关调整文件执行。

2)变更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和变更图纸间的差异以图纸净尺寸工程量计算。

3)水上施工措施费、水上施工许可代办相关费用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042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招标范围内其所投标段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根据。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措施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043计价方式: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投标人须按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包含许可办理等一切费用),。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明确规定,投标价格是指为完成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内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工程以及临时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保修所需的材料费、设备费、劳务费、管理费、协调费、安装费、维护费、利润、税金、保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气候条件风险以及地质情况等一切因素。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除合同另行约定外,合同单价一概不予调整。

044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申报价依据定额主要采用交通运输部 [2019]57号文发布的《水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以及开标前已生效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调整文件。(综合下浮率自报)

045施工区段划分及施工顺序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用的临时场地和办公场地一概不提供。

05 招标方式和对象

051本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05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递交以下资料:报名人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身份证)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认定,仅接受资格认定的投标人。

06 一标一投

无论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联营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无论是以单独或是以联营体的身份提交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全部投标均无效。但是,以分包人身份列入标书中的情况除外。

07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准备标书和参与投标过程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08  现场踏勘、领取施工图纸

081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于201911 15 上午9:00-11:00在镇江新区大港分公司二楼装备工艺部进行投标报名,并拷贝电子版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

08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统一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09与招标人的联系及其他

091与招标人的联系方式:

    址: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装备工艺部

联 系 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13605285919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临江路4#

邮政编码:212132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招标书总目录。

12 招标文件的审阅及保密

12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仔细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份)页数。如发现缺漏或其他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造成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是提交资料格式不符合要求,将可能被招标人认为“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作为废标处理。该后果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2投标人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对由于其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泄漏而给招标人及任何投资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此项规定构成提供招标文件的一项条件。

13  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至少在截标日期前3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特快专递、e-mail)按本须知第010条指定的地址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至少在截标日期前2日,将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向招标人投标的投标人(包括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132当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截标日期前2日到达投标人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截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33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只以书面形式为准,且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纪要或文件为准。

14  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将不迟于截标日期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后,应尽早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142当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的发出时间迟于截标前的3日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截标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4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只以书面形式为准,且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书通知、纪要或文件为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51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文件均应用中文书写;除非源自外文的专有名词。

15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述文件,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    投标文件封页(按照附件2的格式)

2.    委托授权书(按照附件4的格式)

3.    投标函(按照附件3的格式)

4.    工作量清单(按照附件5的格式)

5.    投标人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等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实施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简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除相关证书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不清晰、且不能在评标中电话联系后半小时内提供原件核查的,视为未提供)

6.    答疑会上要求投标人承诺的内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材料;(若有)

7.    施工组织设计。

为便于评标比较,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写格式与编排顺序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除以上文件外,投标人必须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中,通过U盘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U盘不退还),且必须包含投标报价的造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版。

17  投标报价及货币

171最终的总价应以投标函中的报价为准,即视为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列工程量获得的全部报酬。如果单价和总价出现矛盾,应以总价为准,相应修改单价。

172本项目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为205万元整(含5万元暂列金),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做废标处理。

18 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在封页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有效期为30天。

18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为准。

19  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20  投标文件的份数、格式和签署

201投标文件的封页应按附件2的格式,并加盖投标人的有效印章。

202任何含有报价的信函、文件等均视为有价格投标文件范围。

203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修改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署人小签(并盖章)证明。

 

四、       投标书的递交

21 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211投标人应将“正本”与“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每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然后将正、副本装入一个密封袋中。(一正二副)

21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1)按第091条给出的地址,写明业主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收件人;

2)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发件人;

3)注明“大港分公司2号泊位0#系缆墩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及“本标书应在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213文字、数字如有改动,应在改动处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章、签字。

214投标文件应经专人送达招标人的指定代表。

22 投标截止时间

221招标人已将投标截止时间标明在招标文件的封页上。如果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以书面的形式另行通知投标人。

222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封页上标明的投标截止时间或招标人所延长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223招标人将按实际收到的时间作为投标人递交投标书的时间。

23 迟到的投标文件

231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作为废标处理。

23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投标人。

 

五、       开标与评标

24 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后立即开标,并评标。

25 评标过程保密

251由招标人组织本工程的评委,并设立监督人。

252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招标人保证不向任何投标人或任何第三者透露。

26 评标要点

261评标委员由项目业主召集组成,5个及以上单数;

262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如发现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作了实质性变动,此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63评标细则,评分采用计分法:

      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含以下内容:

       投标报价               60

       施工组织设计           25

       工期                   10

       业绩                   5

264投标报价(60分)

投标报价是指在同等条件下,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投标总价作为报价。

a.确定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报价为5家或5家以上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报价之和-最高价-最低价]/(有效投标单位数-2)×100%
   
当有效投标报价低于5家(不含)时,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b.计算投标人评标价格的偏差率δ
   
δ=(投标人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c.
依据投标人评标价格的偏差率δ,确定投标人报价得分如下:     与评审基准价相同的得满分(即60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不足1%1%计)扣0.8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1%(不足1%1%计)扣0.5分。

d.其他情形,按中间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265施工组织设计(25分)

1)施工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素质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4分)

2)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4分)

3)现场投入主要机械设备及检测仪器配备齐全(4分)

4)施工方案合理科学,施工方法选择恰当、体现先进、经济、可行(6分)

5)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点(4分)

6)总进度计划编排合理、有针对性,保证措施考虑周全(3分)

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266投标工期(10分)

投标工期与计划工期(70天)相同得5分,投标工期与计划工期比较,每提前1天加0.5分,最高加至10分。

   267业绩5分)

投标人近3年内(201611日至今)具有2个类似工程业绩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业绩加1分,最高加至5分。以合同复印件、交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需加盖公司红章。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招标人可以个别的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272开标后至授予合同,任何投标人不经招标人书面通知均不得与招标人发生联系。

28投标书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将首先符合性审查每份投标书:

1)      投标人资格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等级;

2)      投标书是否正确签署,有无影响评标的内容含混、漏字、字迹模糊不清等内容;

3)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该

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作为废标予以处理。

29 错误的修正

招标人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招标人改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当数字(小定)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大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2)      正副本数字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3)      投标函中的报价与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  的价格为准,并对报价表中总价进行修正;

4)      当总价与各分项数量与其单价的乘积的累计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修正各分项单价。除非招标人认为总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

5)      对于招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文件的金额,只要无明显错误,应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的标书并作废标处理。

30 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301招标人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02评标比较:

1)      投标书中的报价;

2)      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期符合招标人的要求;

3)      投标文件的工程质量能满足要求;

4)      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六、       合同授予

31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工期、质量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合理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2 接受和拒绝投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文件、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并且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损害和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3  中标通知书

331在招标人规定的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须知的有关规定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送交中标的投标人(下称“中标人”)。

332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35条和招标文书合同范本条款的规定签署了合同书或协议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33在中标人签署合同后,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把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4 签署合同

在通知中标人中标的同时,招标人将:

1)      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叁(3)日内,派代表前来最后商定并签署合同。

2)      如果中标人的签约人不具备法定代表的资格,则应向招标人出示和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5  其他

投标人一经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即已确认并同意;其无权就投标文件和招标过程而对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招标人并不因或就招标文件或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而对任一投标人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但合同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七、       合同

大港分公司2号泊位0#系缆墩

修复工程合同

甲方(发包方):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2号泊位0#系缆墩修复工程施工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 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2号泊位0#系缆墩修复工程                                                     

2.工程地点: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

    3.承包方式:实行单价包干,同时包安全文明生产的承包负责制,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4.合同价款:总价为         万元(含税价,税率   %)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实际结算金额以审计决算价为准。

    5.价格明细表:

    详见附件:大港分公司2号泊位0#系缆墩修复工程报价清单

    该价款包含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临时设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人工降效、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外运、施工与生产交叉场所业主工器具设备遮挡保护费、工程成品保护费、职业病危害补偿、税金(包括应由施工方缴纳的增值税)等一切费用组成。                                                          

第二条  工程范围

    1.拆除原受损系缆墩及钢制引桥。

    2.在原有系缆墩岸侧后方7.5米处,新建6*6米系缆墩,墩台顶高程6.1米,厚度2.5米,设5根直径1米钢管桩斜桩。系缆墩上设1500KN系船柱一座。

    3.系缆墩与码头之间重建混凝土结构人行栈桥。设置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

    4.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19        日开工。

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        日竣工。

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工期惩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定如下条款:因乙方原因,延误工程工期的,每延误一天,扣除工程总价款的5‰。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2.乙方应在工程施工前3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4.已完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7.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8.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9.乙方应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环境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人员伤亡、环保事件或其它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或连带责任。

10.乙方负责办理水上施工许可相关事项,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全部工程所需材料乙方按项目提供,但主材的品牌型号价格需经甲方确认,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第八条  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310-2013以及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

2.施工中乙方每道工序完毕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施工中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原有设备设施不受损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

4.质保期内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返修,因施工质量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九条  工程变更

1.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执行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根据本工程实际,乙方承诺本工程后续变更估价的综合下浮率为    %

第十条  竣工结算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75%,审计结束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计价95%,余款在质保期结束后付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质保项目及期限:

1)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2)有国家规范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其保修期执行国家标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现场环境,采取合理、环保的方式施工,以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如若产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

3.质保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3天内派人免费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二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戴海祥 ,联系电话:13605285919,代表甲方履行现场施工管理中业主职能。

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代表乙方履行现场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职能。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文件、工程费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依法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2019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路4

纳税人识别号:91321191771529703X

邮政编码:212132

电话:0511-8531703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银行帐号:32001758836059000066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八、       附件

附件1、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

一、工作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涵盖图纸中的全部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工作量清单与图纸不一致时,以图纸为准。

二、技术要求

相关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水运工程相关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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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 : 0511-8566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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