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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港客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客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就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客车设备采购项目,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客车制造及销售资质,并在我港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均可提出参与本项目的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采购的客车将用于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上下班的交通班车。客车交货及售后服务地点为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工作、供货范围为交钥匙方式,包括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提出客车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验、试车、现场保管、保险、风险、人员培训、现场服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2.3设备采购数量:2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控制价为13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备客车制造资质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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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及项目付款条件

4.1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利润等,并考虑了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

4.2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后14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1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上完牌照后14日内支付合同额的85%,同时退还10%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买方出具最终验收合格证书后30日内支付。卖方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须接受承兑汇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96—1011:00,在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20号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设备保障部(3楼)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明)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资质前审,各投标单位需接受资质检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投标截至时间为2019914日下午14

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1正本1副本,注明“两辆客车招标”字样,未封装的或者破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6.4.1 投标人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投标代理人授权证明(加盖公章)。

6.4.2 2018年度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6.4.3 投标报价及供货周期。 

6.4.4 投标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系统及部件配置、技术偏离表;优于招标要求的方案和配置。 

6.4.5满足招标要求的付款承诺。如有其它优惠请详细说明。

6.4.6投标产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7、根据镇港集司规[2014]12号有关规定,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支付开标评标费肆仟元(¥4000)。

8、项目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只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投标资料和文件恕不退还。如有不详事宜,可来电咨询。 

9、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9.1收件人:王平

9.2收件地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20号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设备保障部

9.3邮政编码:212132

9.4联系电话:1395295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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