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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港2台40吨门机配套电动料斗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购置240吨门机配套电动料斗

 

 

 

 

 

 

 

 

 

 

 

 

 

招标人: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96


招标须知

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就购置240T电动料斗拟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凡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钢结构制作或港口设备制造(料斗)、维修资质,并在扬州港、镇江港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专业制造厂家均可提出参与本项目的招标。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40T门机配套电动料斗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技术服务等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以下为我公司对本招标项目的说明及投标要求:

40吨门机配套电动料斗

一、机械部分技术要求:

1.料斗必须与40吨门机抓斗、装载车辆匹配,料斗上口尺寸7000mm×6500mm;料斗由底部料门来控制短驳车装车量的多少,出料口下口尺寸1550mm(1200mm)×850mm

2.斗体棱锥体上下四边不等边制作。

3.料斗总高度不超过8m。确保不影响门机大车行走。下部出料口净空高度4.2 m,确保短驳车正常进出。

4.料斗设计及承载能力:斗内存货50吨及40吨抓斗放货时的冲击载荷。料斗须便于黏性货物卸料。料斗斗体四角采用圆弧工艺,减少积料。需放料流畅,无堵料、积料现象。料斗钢结构框架立柱采用厚壁无缝管(方管300X300X10),料斗斗体与水平夹角不小于55(一个水平夹角不小于55度,其它三个水平夹角不小于45度)。

5.料斗整体结构设计合理、坚固,料斗上部中间安装金字塔形分料器,上斗口安装阻流板,宽300mm(长1100mm,800mm),厚度(12mm),安装角度45度朝下。

6.接料口外侧制作安装三面清矿平台;出料口制作安装一层检修平台;每台料斗各安装一只50W的抗震LED照明灯。

7.料斗设有行走机构,安装行走轮,每台料斗安装实心轮胎8只,配套轮毂、轮辋,每只行走轮配置一只防风铁鞋;并设置丝杆螺母支撑机构(承受料斗作业所有载荷),每台料斗行走机构配置8套丝杆螺母和8只支撑垫块。料斗设置牵引机构。行走机构一侧设置牵引杆,牵引杆高度350 mm

8.斗体、三角分料器、料门钢材为耐磨钢板,厚度不低于12mm,斗内四周贴附NM450钢板(厚度不低于12mm进料侧厚度不低于16mm)。

9.出料口安装电动可调节开闭斗机构,由单只8t电动液压推杆(加装保险装置)来控制开闭,出料口做防漏设计。

10.料斗斗壁安装两套振动电机(加装保险装置),振动电机通过连接管与斗体内部振动板相连。

11.在料斗合适位置安装操作室,操作人员在操作室内可以清晰无障碍的观察到车辆的装载情况。

12.所有结构件表面除锈,刷防锈底漆,面漆颜色为橘红色。四根立柱中段面漆刷黄黑相间警示色,并标注料斗编号,号码由招标人确定。油漆型号和厚度在投标书上须明确。

12.1防锈处理达到Sa2.5级;

    702环氧富锌底漆,干膜厚度约75um

    842环氧云铁中间漆,干膜厚度约100um

    脂肪族聚氨酯面漆,干膜厚度约30*2um

13.扶梯踏步采用镀锌栅格板,踏步上设置踢脚板,防止踏空。

14.料斗须配置2块挡料板,采用手拉葫芦撑起、放下。

15.2个遥控器控制操作。

二、电气部分技术要求:

1.料斗系统供电:料斗供电电缆长度不低于50米,配插头,供电电源从门机大车陆侧维修电箱接取。

2.料斗电气控制箱:安装于料斗操作室内,材质为304不锈钢(厚度不低于2mm),采用双层门设计,防护等级不低于IP64,安装一个维修电源插座,控制箱预留安装料斗集中控制电器元件的空间(如PLC,电气图纸需与甲方对接)。

3.电气控制箱控制系统:主回路为电动斗门开闭、两台振动电机、两台电动液压推杆,辅助回路为照明、LED指示灯、电铃等,控制回路为PLC(欧姆龙或同等产品)、中间继电器(包括接触器建议使用施耐德),要求带隔离变压器和稳压电源;PLC使用西门子或欧姆龙产品;各机构和辅助设备的控制按钮要求安装在控制箱的内层门上。

4.料斗斗门安装开闭两个位置的限位,控制箱上须有斗门开/闭位置指示灯;振动电机控制要求设计保护功能(每次振动时长4秒保护、两次振动之间间隔15秒时长保护)。

5.料斗安装电铃一只,由操作人员通过按钮控制;料斗在合适位置安装LED指示灯(红色绿色各一只)由操作人员通过按钮控制,安装位置要求便于短驳车辆驾驶人员观察。

6.所有电器安装由供货方负责安装调试,电箱、电气线路安装位置便于维护, 料斗电源线、操作控制、控制电箱、电源插座箱由供货方负责提供。料斗电源及控制线(二合一)装设有收线装置。收线装置设置在料斗合适位置处。在料斗不使用时线路收入收线装置。在料斗使用时由操作人员拉出线路,与大车门腿陆侧维修电箱插头进行连接。

7.提供1只电源插座箱(安装于门机陆侧门腿),材质为304不锈钢(厚度不低于2mm),内装两个断路器,两个工业防水插座(与料斗电缆插头配套),两个插座输出电源相序互换。

8.料斗支撑腿一侧立柱上安装一只电源箱,材质为304不锈钢(厚度不低于2mm),内装一只倒顺开关用于料斗主电源换相。

9.料斗上所有的线路必须穿管走线。

10.料斗适配设备主要参数:

10.1.40t抓斗最大张开度:≈5.1

10.2.自卸车相关尺寸:自卸车外观尺寸:长9.2米,宽2.53米,高3.9米。

三、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有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技术规格书;

3.必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4.业绩表及同类产品的用户名单、合同;

5.产品单价报价(含主要配置的分项报价)及总价、供货期;

6.产品的技术说明、质量保证(产品所有结构的材质、型号、规格、厚度);

7.履约保证、售后服务保证;

8.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安装调试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40%,审计完成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2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买方出具最终验收合格证书后15日内支付。需接受50%承兑汇票;

9.交货时间:2019910                       

10.本次招标的评标费贰仟元(¥2000)由中标人承担;

11.限高价98万元。

四、交货地点:扬州港3号泊位

五、投标时间

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7 6 14

1.本项目只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投标资料恕不退还。

2.如有不详事宜,可来电咨询:

联系单位: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487527695  传真号:051487527693

项目负责人: 蔡越          电话:13773569170

招标办:李长彬             电话:15195560199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涵盖价格、技术参数、优化设计、材料、业绩、付款及售后优惠服务6个方面的评分、其中价格部分权重占40%,其他5项占60%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1

价格

以电动料斗最低报价为标准分值其它厂家分为:

最低报价÷报价×标准分值

40

2

技术参数

根据技术要求进行合理的设计,对设计图纸的合理性、是否满足技术要求、满足生产需求等进行综合评分

30

3

优化设计

根据提供的料斗的结构形式、防漏、防尘、润滑及后期维护方案等综合评分

15

4

材料

根据提供料斗的材料材质、型号、规格、厚度等综合评分(在标书中必须明确,否则不得分)

10

5

业绩

评委根据40T门机配套电动料斗在行业的业绩、使用情况酌情打分。

3

6

付款及售后优惠服务

评委根据所承诺的付款及售后服务优惠酌情打分(接受承兑汇票)

2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购合同

    方: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址: 扬州市扬子江南路南端

    方: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 量

  价(元)

  额(元)

40吨门机配套电动料斗

40t

2

合计(人民币)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第三条  质量保证期

签订货物验收单之日起抓斗整体质保期12个月,滑轮质保期24个月。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电话或传真回复,24 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到达现场维修,直至符合质量标准。若在质保期内3次维修后仍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第四条  货物风险

货物送抵甲方指定地点,双方验收合格签订货物验收单后,货物风险方由乙方转至甲方,此前发生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时间、地点、资料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交货。

2.交付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南路南端扬州港3#泊位。

3.交付资料:备品备件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检测报告。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式、地点、期限及出具文件

1.验收标准、方式和地点:货到甲方库房,甲方对标的物的包装和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订货物验收单。

2.验收期限:货到当天验收。

3.验收出具文件:货物验收单 

第七条  异议期限

甲方在签订货物验收单之日起10 天内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的,应至迟在签订货物验收单后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正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作出回应,并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到场查看。如果甲方所述问题属于乙方责任,乙方应予以查修、更换或补足;若前述问题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应先负责查修、更换或补足,甲方配合乙方向相关责任人进行索赔,因追索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安装调试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40%,审计完成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2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买方出具最终验收合格证书后15日内支付。需接受50%承兑汇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延期交付或部分交付均属延期交付,乙方交付货物每延迟一周,则需按照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按照一周计),如延期交付满30天,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付款每延迟一周,则需按照未付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按照一周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3% 

2.在异议期间,乙方对标的物的查修、更换、补足均属延期交付,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对延期交付承担责任。

3.产品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重新备货,并应按照第九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可变更合同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仍按合同规定执行。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则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2019    日,在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5份,乙方执1份,甲方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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