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4台门机1633门座式起重机电气维修
招
标
文
件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目前存放在镇江龙门港(润扬大桥下游)码头前沿4台门座式起重机(16吨—33米)进行电气维修,现进行公开挂网招标。
1、招标时间
我公司于 2019 年 5 月24日发标。
2、招标范围:
存放在镇江龙门港(润扬大桥下游),对码头前沿4台门座式起重机(16吨—33米)进行电气维修。
3、工期要求
从招标结束正式签订合同之日, 45天内完成,验收合格后交付我公司使用(根据我公司其它维修项目协同进行)。
4、投标限高价:50万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 3 日12 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0号集团大楼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时需在招标文件外包装袋上注明投标项目。
6、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镇江港务集团网站平台上发布。
本次招标的评标费贰仟元(¥2000.00)由中标人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0号
联系人:蔡越 吴春晨
电 话:13773569170 1385270357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共计有门座式起重机4台,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方需要将扬州港务集团放置在镇江龙门港码头前沿4台门机中自编号为5#6#7#8#的门机进行维修(维修项目见维修清单)。
2、合同名称: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门座式起重机电气维修合同书及安全协议。
3、投标资质:
3.1需有近3年15台以上门机电气安装调试业绩;
3.2起重机成套电控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资质证书或同等证书;
3.3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同等证书;
3.4本项目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出席并递交投标文件或由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并递交投标文件。如果未提交,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将不需提供以上证明。
4、投标文件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5、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6月 3 日12 时。
6、评标准则:
(1)质量、信誉为依据,标价合理。
(2)施工组织和方案可行,施工进度安排科学。
(3)有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技术人员。
7、投标书中须有: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誉、近3年业绩和履约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企业经营情况,并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并加盖公章。
(3)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应的施工资质证明。
(4)投标工期。
(5)施工机械及人员清单
(6)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7)需对附件6“中标方须知”是否响应做出回应。
8、开标后,将由我单位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评标;
评审部分:
(1)投标报价;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技术部分:
(1)主要施工工艺、流程及方法;
(2)质量目标保证体系及措施;
(3)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4)工期保证措施(含网络计划);
(5)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6)施工组织机构;
(7)各种材料分析表及质保文件;
(8)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及资格证书;
(9)拟投入作业的主要设备清单;
(10)文明施工措施。
第三部分 维修内容及要求
维修类别 | 设备编号 | 项目内容 |
电气维修 | 5#机 | (1) 更换PLC柜内PLC电池; (2) 调试 |
6#机 | (1) 更换PLC柜内PLC电池; (2) 调试 | |
7#机 | (1) 更换PLC柜内PLC等; (2) 起升变频器中一台G5变频器(目前为一台G5、一台H1000)更换新式变频器,需要增加通讯板; (3)调试 | |
8#机 | (1) 更换PLC柜内PLC等; (2) 起升变频器中一台G5变频器(目前为一台G5、一台H1000)更换新式变频器更换,需要增加通讯板;变幅变频器G5更换; (3)调试 |
维修要求:
电气项目维修技术要求
1) PLC采用欧姆龙CS1g系列,改造后各驱动器与PLC用profibus-DP通讯方式控制,需要增加通讯板;
2) 维修完成均需进行电气调试;
3) 更换旧的元器件交还给招标方;
4) 如需更换柜体,需在报价中说明;
5) 如7#8#新装变频器型号与现有剩余的不一致,则需将7#机的安川H1000变频器拆下安装至8#机,7#机变频器采用新上变频器;
6) 需提供质保1年,在使用期间出现故障需在5个小时内达到故障现场。
7) 所有拆旧物品均需交由招标方处理。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1、在研究了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4台门机电气维修的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投标总价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的全部义务。
2、如果你们接纳我们的投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总工期在 天之内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3、我们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投标人: (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邮编:
日期:
附件二:
报价清单
维修类别 | 设备编号 | 费用项目内容 | 材料费 | 人工费 | 合计 | 备注 |
电气维修 | 5#机 | (1) 更换PLC柜内PLC电池; (2) 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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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 | (1) 更换PLC柜内PLC电池; (2) 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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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 | (1) 更换PLC柜内PLC等; (2) 起升变频器中一台G5变频器(目前为一台G5、一台H1000)更换新式变频器; (3)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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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 | (1) 更换PLC柜内PLC等; (2) 起升变频器中一台G5变频器(目前为一台G5、一台H1000)更换新式变频器更换;变幅变频器G5更换 (3)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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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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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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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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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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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用材料厂家需填写在备注内。
2、报价税点为13%的增值税专用票据。
3、该报价清单仅供参考,具体工作量由响应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与发标方进行确定。
附件三:
投标函书附录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计划开工日期 | 合同协议签订后,甲方书面通知一周内进场施工。 |
2 | 计划工期 | 施工工期45天 |
3 | 保修期 | 质保期一年 |
4 | 工期延误损失赔偿费 | 2000元/天 |
5 | 延期违约金限额 | 合同总价的5% |
6 | 清场延期违约金 | 2000元/天 |
7 | 清场延期违约金限额 | 合同总价的5% |
8 | 质量违约处罚金 | 合同总价的5% |
投标文件签署人:
附件四:
评标细则
1.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如发现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作了实质性变化,此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评标细则,采用综合计分法,评分分值为100分,含以下内容:
报价 50分
技术方案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 15分
相关业绩 5分
工期 10分
2.1报价(50分)
价格最低者得满分50分,并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比较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的投标价格,并以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如A为最低价,则A得50分;B的得分=A÷B×50分;C的得分=A÷C×50分;依此类推。
2.2技术方案(20分)
能够充分理解项目建设背景,对需求有深入分析,技术方案思路清晰,系统整体架构设计先进、合理、可行、可靠、规范,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工作量估算合理等比较。
2.3施工组织设计(15分)
2.3.1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管理人员素质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劳动力组织均衡、机械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得力,保证项目顺利执行,施工部署及现场施工组织管理机构(3分)
2.3.2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分)
2.3.3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3分)
2.3.4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要点(3分)
2.3.5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点以及相关应急预案(3分)
2.4相关业绩(5分)
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业绩综合评定。
2.5工期(10分)
项目交工工期最短者得10分,与之相比,交工工期每延迟2个日历天减1分(不满2日的以2日计算),最低得分可为0分。但交付期不得超过(电气45个日历天),否则视为废标。
附件五: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竣工验收:本次设备电气维修为交钥匙工程,即维修后调试并满足使用要求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完成后质保期为壹年。
第三条:甲方责任:甲方提供施工水电及道路的畅通和必要的施工场地,乙方按实支付水电费。
第四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违反合同协议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有权责成乙方停工整顿,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施工安全:乙方应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的安全管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对我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需进行赔偿。
第六条:验收:当满足下述各项要求后买方签字认可验收合格。
1、在检验期间所发现的缺陷和不足已被改正。
2、电气调试全部完成并达到招标方的使用要求。
第七条:开工前至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缴纳10%的安全保证金,竣工验收后退还;
第八条:合同付款进度
付款时乙方需出具增值税发票(13%),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不超过6个月的承兑;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需一周内缴纳10%安全保证金,甲方两周内预付合同款的30%。
第二期:全部调试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付30%。
第三期:验收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再付30%。
第三期:验收合格一年后付余款10%。
附件六
中标方须知
一、中标方的资质
1、中标方应为独立的法人,应当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服务项目业务范围内的等级资质条件;
2、中标方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或承包服务;
3、中标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4、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中标方不得在集团公司从事作业活动。
二、中标方的人员及设备设施的资质管理
1、中标方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或服务项目的安全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2、中标方派遣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中标方应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等保险,并提供有效单证;
4、中标方进港作业的施工、修理器具应当检验的,必须经市级以上相关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方可进港从事施工、修理或服务;
5、机械设备、设施、电器等的使用、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操作。
三、中标方的主体责任
1、中标方在集团公司所有承包项目,未经发包、属地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如需分包,须经发包、属地管理单位同意;
3、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由总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照本规定的相关内容,对第三方进行资质审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等,并将第三方单位资质证明材料送原发包单位备案。
四、中标方进港前应按招标方要求,提供本单位的下列经营资质相关资料(盖章):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或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委托书);
4、企业单位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5、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6、安全管理机构、管理网络的资料;
7、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暂住证、身份证);
8、特种作业人员有效操作证原件、复印件;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管理文件;
10、为从业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凭证;
11、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12、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3、带入港内的设备、设施、工属具、个体防护器具等物品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14、施工、修理资质证书;
1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五、中标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中标方应及时对从业人员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报送招标方安监部门备案。
七、中标方应将需要进入港区的设备、设施、车辆等物品的清单报送招标方的安监部门备案。
八、中标方应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配备落实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组建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台帐,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九、中标方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十、中标方应与招标方建立定期的协调沟通机制,每月向招标方报送一次有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自觉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管。
十一、招标方安监部门与中标方签订安健环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中标方应按招标方的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十二、招标方安监部门对中标方相关人员进行进港前的港区安全教育,对港口行业的工作条件、职业危害、易受伤害的危险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对从业人员的要求等方面履行告知义务,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进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十三、中标方的从业人员和设备设施、车辆等物品,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得进入港口生产作业区域;进入港口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十四、承包单位应督促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和招标方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五、中标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及时整改和消除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六、中标方要落实专门人员,积极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确认制度、作业线点的安全监护制度和危险源点监控制度,加强生产现场的动态管理。
十七、招标方的安监及职能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的对承包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中标方;中标方必须主动接受招标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书面回复招标方发出的检查和整改要求。
十八、退出机制
1、中标方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承包项目结束后,应主动向招标方提出退场(自然终止)。
2、招标方有权对承包期内由于不履行义务、不服从管理或因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承包单位劝其退场(提前终止)。
3、中标方退场前(自然终止和提前终止)应对项目的施工现场环境进行清理或恢复,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4、中标方退场前,应将退场设备设施等物品清单送发包单位安监部门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方可退场。
5、招标方的安监人员负责中标方退场前的现场检查工作。凡因检查不合格或因有潜在隐患的,应及时责令承包方予以改进,直至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同意其退场。
6、中标方退场时,经招标方安监部门签字同意后,方能结算安全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