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标时间: 2019年3 月5 日
截标时间: 2019年 3月14 日14:00
招标单位: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
招标书总目录
一、 总 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与评标
六、 合同授予
七、 附件
附件1: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
附件2:投标文件封页
附件3:投标函
附件4:委托授权书
附件5:工作量清单
附件6:合同文本
一、总 则
01 定义
011招标人:指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
012投标人:指参与本合同项目投标的法人。
014本次施工招标设定投标控制价88000元(主材甲供)。
015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最近一年内没有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并能随时提供原件核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B证,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016质量标准:合格。
017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只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投标资料和文件恕不退还。根据镇港集司规【2014】12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一旦中标,在签定合同前支付中标服务费1000元整。
018付款方式:工程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97%,余款在五年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含质保金3%)。须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019 本项目质保期为伍年。
02 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021 招标范围:本工程属于房屋维修工程,将涉及到原有建筑体屋面拆除, 安装等。
022 技术要求
0221屋面板采用隐藏式暗扣屋面系统,下铺75mm厚特强防腐防潮贴面的玻璃纤维保温棉,屋面板固定螺钉应采用与屋面板配套的专用螺钉,并附抗台风配件。其他按《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规定执行。
0222 屋面防水等级为III级。
0223 屋面板采用上海宝钢产0.5mm厚彩钢瓦。
0224 钢结构梁柱等在刷防锈漆前,必须将构件表面的焊疤、铁锈、油污及附着物清除干净,钢构件表面的除锈方法及除锈等级按GB8923-88的规定执行。
0225 除锈后涂水性无机富锌底漆二度,干膜厚度大于80μm;钢梁、采用灰白色防火涂料,底漆与防火涂料相容,不会产生皂化等不良反应。
0226防火涂料的施工质量要求和工程验收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和《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的规定。
03 招标工期:总工期25个工作日。
04 投标报价
04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招标范围内其所投标段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根据。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甲供主材除外)、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042计价方式: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明确规定,投标价格是指为完成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以及临时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保修所需的材料费、设备费、劳务费、管理费、协调费、安装费、维护费、利润、税金、保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气候条件风险以及地质情况等一切因素。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除合同另行约定外,合同单价一概不予调整。
043 工程变更,对于新增变更项目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需重新申报的综合单价计算依据: 2019年1月份造价信息。综合单价申报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关分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综合下浮率自报)
05 招标方式和对象
051本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05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递交以下资料:报名人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身份证)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认定,仅接受资格认定的投标人。
06 一标一投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无论是以单独或是以联营体的身份提交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全部投标均无效。但是,以分包人身份列入标书中的情况除外。
07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准备标书和参与投标过程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08 现场踏勘、领取施工图纸
081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于2019年3 月 8日上午9:00-10:00在江苏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8号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进行投标报名,并拷贝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082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后不得再对现场因素提出非议。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09 与招标人的联系及其他
091与招标人的联系方式:
地 址: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后勤保障部
联 系 人:段鸿飞 电 话:0511-85305986
092招标人的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账 号:32001750136050843746
收 款 人: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招标书总目录。
11 招标文件的审阅及保密
11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仔细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份)页数。如发现缺漏或其他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造成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是提交资料格式不符合要求,将可能被招标人认为“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作为废标处理。该后果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2投标人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对由于其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泄漏而给招标人及任何投资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此项规定构成提供招标文件的一项条件。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至少在截标日期前3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特快专递、e-mail)按本须知第091条指定的地址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至少在截标日期前2日,将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向招标人投标的投标人(包括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122当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截标日期前2日到达投标人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截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23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只以书面形式为准,且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纪要或文件为准。
1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将不迟于截标日期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后,应尽早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132当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的发出时间迟于截标前的3日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截标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3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只以书面形式为准,且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书通知、纪要或文件为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文件均应用中文书写;除非源自外文的专有名词。
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述文件,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 投标文件封页(按照附件2的格式)
2. 委托授权书(按照附件4的格式)
3. 投标函(按照附件3的格式)
4. 工作量清单(按照附件5的格式)
5. 投标人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等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实施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简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除相关证书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不清晰、且不能在评标中电话联系后半小时内提供原件核查的,视为未提供)
6. 答疑会上要求投标人承诺的内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材料(若有)。
7. 施工组织设计。
为便于评标比较,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写格式与编排顺序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除以上文件外,投标人必须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中,通过U盘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U盘不退还),且必须包含投标报价的新点2013清单造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版。
16 投标报价及货币
161最终的总价应以投标函中的报价为准,即视为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列工程量获得的全部报酬。如果单价和总价出现矛盾,应以总价为准,相应修改单价。
162本项目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为 88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做废标处理。
163 本项目主材由招标人提供,主要材料见工作量清单。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在封页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有效期为90天。
17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为准。
18 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19 投标文件的份数、格式和签署
191投标文件的封页应按附件2的格式,并加盖投标人的有效印章。
192任何含有报价的信函、文件等均视为有价格投标文件范围。
193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修改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署人小签(并盖章)证明。
四、 投标书的递交
20 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将“正本”与“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每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然后将正、副本装入一个密封袋中。(一正一副)
20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1)按第091条给出的地址,写明业主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收件人;
2)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发件人;
3)注明“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大楼办公室维修改造工程”及“本标书应在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203文字、数字如有改动,应在改动处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章、签字。
204投标文件应经专人送达招标人的指定代表。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招标人已将投标截止时间标明在招标文件的封页上。如果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以书面的形式另行通知投标人。
212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封页上标明的投标截止时间或招标人所延长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213招标人将按实际收到的时间作为投标人递交投标书的时间。
22 迟到的投标文件
221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作为废标处理。
22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投标人。
五、 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后组织评标。
24 评标过程保密
241由招标人组织本工程的评委,并设立监督人。
242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招标人保证不向任何投标人或任何第三者透露。
25 评标要点
251评标委员由项目业主召集组成,5个及以上单数;
252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如发现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作了实质性变动,此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53评标细则,评分采用计分法:
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含以下内容:
投标报价 65分
施工组织设计 15分
施工工期 10分
综合下浮率 10分
254投标报价(65分)
该项得分=65*[1-(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
255施工组织设计(15分)
1)施工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素质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2分)
2)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1分)
3)劳动力配备计划合理(1分)
4)现场投入主要机械设备及检测仪器配备齐全(2分)
5)施工方案合理科学,施工方法选择恰当、体现先进、经济、可行(3分)
6)质量保证体系可靠,管理措施得力(2分)
7)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点(2分)
8)总进度计划编排合理、有针对性,保证措施考虑周全(2分)
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256施工工期(10分)
投标工程工期与标底工期(标底工期为25天)相同的为5分,比标底工期每提前1天相应增加1分,最高计至10分。
257综合下浮率(10分)
该项得分=10*综合下浮率/最大综合下浮率。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招标人可以个别的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262开标后至授予合同,任何投标人不经招标人书面通知均不得与招标人发生联系。
27 投标书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将首先符合性审查每份投标书:
1)投标人资格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等级;
2)投标书是否正确签署,有无影响评标的内容含混、漏字、字迹模糊不清等内容;
3)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作为废标予以处理。
28 错误的修正
招标人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招标人改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当数字(小定)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大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2) 正副本数字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3) 投标函中的报价与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价格为准,并对报价表中总价进行修正;
4) 当总价与各分项数量与其单价的乘积的累计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修正各分项单价。除非招标人认为总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
5) 对于招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文件的金额,只要无明显错误,应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的标书并作废标处理。
29 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291招标人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评标比较:
1) 投标书中的报价;
2) 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期符合招标人的要求;
3) 投标文件的工程质量能满足要求;
4) 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六、 合同授予
30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工期、质量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合理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1 接受和拒绝投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文件、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并且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损害和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2 中标通知书
321在招标人规定的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须知的有关规定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送交中标的投标人(下称“中标人”)。
322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34条和招标文书合同范本条款的规定签署了合同书或协议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23在中标人签署合同后,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把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3 签署合同
在通知中标人中标的同时,招标人将:
1)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叁(3)日内,派代表前来最后商定并签署合同(合同文本见附件6)。
2)如果中标人的签约人不具备法定代表的资格,则应向招标人出示和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4 其他
投标人一经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即已确认并同意;其无权就投标文件和招标过程而对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招标人并不因或就招标文件或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而对任一投标人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但合同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七、 附件
附件1、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
一、工作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要求
相关技术要求必须严格按房建工程相关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验收。
附件2、投标文件封页(格式)
投 标 书
招标书编号:
投标日期: 2019年 月 日 时
截标日期: 2019年 月 日 时
投标单位:
负 责 人:
签 字:
附件3、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标的名称: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期物资库维修工程
致: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认真、细致的阅读了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所有内容后,我们认为已经完全了解和理解了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对投标人所提出的要求,并完全了解了工作现场的条件、环境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认同招标条件,在此基础上,我们愿以人民币 元(大写)(RMB¥ )的总价,按照上述招标书所列出的工作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及补充文件的内容,完成招标文件内的全部工作。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本工程后续工程变更估价中的综合下浮率我公司承诺为 %。
我们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或该期限的任何延展期内,遵守本投标书。在该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始终具有约束力。我们也同意在正式合同书签署之前,本投标文件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对我们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中标,我们将按投标人须知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投标人名称及印章: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签署:
签 署 日 期:
附件4、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5工作量清单(电子版)
投标人在报名时,通过U盘向招标联系人拷贝,电子版仅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使用,不得外传或用于其他项目,否则,招标人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附件6 合同文本
镇江港务集团三期物资库维修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 | 乙方(承包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长江路19号 | 地址: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新区支行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32050175883600000348 | 银行账号: |
税号:91321102MA1R5LE82D | 税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0511-85317202 | 联系电话: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期物资库维修施工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 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镇江港务集团三期物资库维修工程
第2条 工程范围
2.1工程范围:房屋维修
2.2 质量技术要求:
2.2.1屋面板采用隐藏式暗扣屋面系统,下铺75mm厚特强防腐防潮贴面的玻璃纤维保温棉,屋面板固定螺钉应采用与屋面板配套的专用螺钉,并附抗台风配件。其他按《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规定执行。
2.2.2 屋面防水等级为III级。
2.2.3 屋面板采用上海宝钢产0.5mm厚彩钢瓦。
2.2.4 钢结构梁柱等在刷防锈漆前,必须将构件表面的焊疤、铁锈、油污及附着物清除干净,钢构件表面的除锈方法及除锈等级按GB8923-88的规定执行。
2.2.5 除锈后涂水性无机富锌底漆二度,干膜厚度大于80μm;钢梁、采用灰白色防火涂料,底漆与防火涂料相容,不会产生皂化等不良反应。
2.2.6防火涂料的施工质量要求和工程验收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和《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的规定。
第3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主材甲供)
第4条 工期要求
4.1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总工期计 天。
4.2乙方须严格遵守上述工期要求。如因任何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均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相应顺延工期。
4.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4.2条书面通知甲方或书面通知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工期延误,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4.3.1 工期每延误一日,从总工程款中扣除5‰作为违约金。
第5条 图纸
本合同工程无图纸。
第6条 甲方、乙方驻工地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 段鸿飞,联系方式 13951283141。
6.2 乙方代表姓名:
第7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技术资料交底。
7.2 甲方对于乙方在所承包工程范围内开展的正常施工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包括水、电、人员出入、施工材料存放等。
7.3 甲方有权对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甲方可采取口头警告、发出整改通知单等措施。如发现施工进度严重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的,甲方还可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立即制止乙方继续施工,直至乙方整改完成方可复工。如乙方拒不履行整改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及影响。
7.4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8条 乙方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于施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8.2 乙方应于每周周五向甲方提交上周的施工情况和已完工施工进度以及下周施工计划。
8.3 乙方应遵守有关行政机关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公共区域及各类隐蔽管线的保护。同时,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其他要求及管理规定。
8.4 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甲方指定监理人员的管理,对于甲方及监理人员针对施工现场提出的各类意见及要求,应给予足够重视并立即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8.5 乙方应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应给予及时整改。进场前乙方应与甲方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如因乙方安全教育不到位或安全措施失当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6 乙方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可能由施工作业而引起的环境污染应给予积极预防和控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作业所用各类材料(甲供材除外)的环保证明。如因乙方预防和控制措施失当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7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承包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合法资质并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镇江市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将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办理完毕的必要的审批手续及相关技术人员的上岗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留存。若因乙方承诺与保证不实而导致本合同无效,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甲方无论何时发现乙方不具有合法资质或所提交的证明文件不实,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及影响。
8.8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甲方名誉的,乙方应给以赔偿。
8.9 现场工作人员应为乙方员工。乙方须保证为所有现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购买人身意外险。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工伤等引起的相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出现因乙方管理不善、现场工作人员违章操作或由于外力、第三人打击、高空作业保护措施不当或不力等原因造成现场工作人员人身损害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8.10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如因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或没有缴纳保险所发生的所有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停工、上访、行政机关处罚、司法机关执行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9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9.1 本工程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9.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乙方应积极组织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验收不合格而引起的返工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3 隐蔽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在甲方未最终签字确认前,乙方不可继续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引起的返工、窝工等由乙方承担。
9.4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经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如出现三次(含以上)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及影响。
9.5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应于收到前述资料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国家颁布的相关专业施工规范执行。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的,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支付相应费用。
第10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10.1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2日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甲方要求对已施工部分进行设计变更的,在甲方承担因此所增加费用的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予以拒绝。
10.2 乙方按甲方变更通知进行设计变更的,于设计变更后2日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的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甲方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于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其他意见,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可相应给予乙方不超过5日的工期顺延。
第11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1.1本工程总价款为 (最终价格按照甲方审计部门的审计价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分2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预付或支付工程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 百分比 | 金额 |
审计结束且竣工验收合格后 | 审计价的97% | 按审计价计算 |
五年质保期满后 | 累计支付达审计价的100%(其中含质保金3%) | 按审计价计算 |
11.2 本合同上述工程价款为含税价,且为总价款,包括本合同工程建设施工的全部总价款,除上述款项外,所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3审计结束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以后各期应付工程款,并且不视甲方为违约。
11.4 甲方以承兑汇票方式付款。
11.6 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合同总工程款的3%作为质保金,于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五年内无息支付。
11.7对于新增变更项目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依据此单价计算。对于新增变更项目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需重新申报的综合单价计算依据: 2019年1月份造价信息。综合单价申报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关分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以上单价均须按乙方自报的综合下浮率下浮。
第12条 质保期
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为期五年的免费维修服务。
第13条 工程决算审查
13.1 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应将竣工结算资料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15日内审核完毕。
13.2 乙方同意,如甲方需要,工程决算可交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查,并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查结果作为工程的最终决算额。
第14条 违约责任
14.1 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当按本合同总工程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4.2 如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完成工程验收不合格,延迟验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工程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及影响。
14.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按照本合同总工程款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4.4 如本合同工程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累计3次返修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质保金,但不免除乙方质保期的保修义务。
第15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效力、解释、变更和终止,均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6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仲裁程序应遵照镇江仲裁委员会的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17条 通知送达
17.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通知或要求等(以下简称通知),除经对方认可外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7.2 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均应以中文书写,并通过人工送递、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传真等形式发送至另一方。
第18条 完整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19条 合同的变更、修改及补充协议
19.1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变更、修改,只可通过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
19.2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20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本合同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