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港集团有限公司(金港、东港)
六角块预制工程
招标文件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二月
总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1.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本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承包方式及工作模式
2.1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合同中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对施工项目总的工期、质量、安全承担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2本工程项目服务周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
2.3本项目承包方式采用总承包方式,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取消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2.4本项目工作模式为:中标单位派驻的施工人员在招标人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其管理。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公司自筹,列入公司成本。
4、合格的投标人、人员要求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材料设备等要求
4.1投标人资格必备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4.2项目施工人员要求:
4.2.1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自身安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7.1.2 合同条款
7.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7.1.4评标办法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48小时内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甲方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甲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装订顺序按以下,所有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11.1投标函(见附件);
11.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3投标单位情况表(见附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投标单位自身承受能力,在保质、保量、保工期和不低于成本的前提下确定施工费用。
13.2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形式,除非委托范围发生变化,否则施工费招标人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视认为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13.3本次报价由各投标人自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3.1根据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13.3.2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文明、质量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及在施工过程中人员及设备安全的风险费用。
13.3.3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等。
13.3.4现场检测所需的所有材料、仪器设备费用。
13.3.5短驳费及在施工期间因交通干扰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结算时不另行计算,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3.3.6管理费、利润、各项规费、税金等。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45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不同意延长,将被作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可作废标处理。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盖章并签字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投标文件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
18.2投标文件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即正、副本)密封后递交。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8.3投标文件标记:
18.3.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8.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本次施工项目投标文件。
18.3.3投标人在密封套上加贴密封条、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将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开标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自行组织,不邀请投标单位人员参加。
23.2会上应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文件签署是否正确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检查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等。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要求密封的;
24.1.2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4.1.5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仪式。
24.1.6投标书中出现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的或投标报价高于限高价的。
24.1.7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24.1.8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评 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7.1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7.2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7.3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7.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相关投标。
(七)定标
28.1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根据评标结果,评委确定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8.2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 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撤回其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28.1本招标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所确定的中标人。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中标公示确定后的一周内,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进行谈判、订立书面合同。
29.2中标人无故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追索,并列入承包商信用黑名单等级档案。
2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施工任务。
第二章 合 同
**公司六角块预制工程合同
甲 方:**公司
乙 方: **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公司六角块预制工程2、工程地点:镇江大港 **港区
3、工程内容:
现场预制六角块****块,C35商品砼浇筑;尺寸:等边六角形,边长250mm、厚度150mm,港区内短驳3公里内。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5、合同价款:
详情请见附件:
该价款包含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临时设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人工降效、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外运、施工与生产交叉场所业主工器具设备遮挡保护费、工程成品保护费、职业病危害补偿、税金(包括应由施工方缴纳的增值税)等一切费用组成。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19年 月 日开工。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19年 月 日竣工。
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天。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间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工期延误考核。根据工期双方约定的工期要求,工程延误进行考核,双方约定:因乙方原因,延误工程工期的,每延误一天,扣除工程总价款的5%。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 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提供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4、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2、乙方应在工程施工前3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4、已完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7、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8、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9、乙方应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环境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人员伤亡、环保事件或其它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或连带责任。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工程验收合格后、以审计价为准,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次月支付到审计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全部工程所需材料乙方按项目提供,但主材的品牌型号价格需经甲方确认,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均应符合有关规定。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第八条 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310-2013以及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2、施工中乙方每道工序完毕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施工中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原有设备设施不受损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
4、质保期内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返修,因施工质量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九条 工程变更
1、乙方对原工程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工程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2、由于工程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 竣工结算
已完工程验收后,乙方在7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30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3天内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若甲方在收到结算后7天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结算视为批准。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质保项目及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有国家规范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其保修期执行国家标准。2、乙方应根据甲方现场环境,采取合理、环保的方式避免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
3、质保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3天内派人免费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代表甲方履行现场施工管理中业主职能。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代表乙方履行现场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职能。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文件、工程费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依法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十三条 争议,仲裁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1)向镇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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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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