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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港大港三期综合楼烟雾报警系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

 大港三期综合楼烟雾报警系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现就大港三期综合楼烟雾报警系统维修项目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消防安全工程维修、改造、安装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我港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企业,均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及数量:在综合楼(共8层)原有的消防装置基础上(见附件一),检查、修复182只烟感探测器,增加22只烟感探测器,修复报警器,消防报警联动主机修复并移装至综合楼门卫室,电缆线全部重新穿管、暗敷,恢复整栋楼的烟雾报警系统,使其具有显示每层楼每间办公室的烟雾报警功能。

2.2、烟雾报警系统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2.3、本项目主要用于楼层的烟雾报警。  

2.4、本项目要求工期:50个日历天。
        2.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烟雾报警系统的设计、制造、修复、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技术服务等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6、项目地点:新区大港临江西路4号(大港三期综合楼)。

2.7、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8、本次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5.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消防安全工程维修、改造、安装企业资质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计、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提供有效证明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须提供近2年高层楼栋消防系统设计、安装、改造业绩证明。
       4
、付款方式: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一年后付清余款(含3%的质保金)。须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29日下午14,在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4号三期综合楼一楼大厅会面,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统一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介绍的楼层消防现状、现场施工环境等情况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踏勘过后,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明)报名,并且提供相关的企业资质证书。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投标截至时间为201923日下午14,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后立即开标(开标前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开标会议在新区大港临江西路4号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1正本1副本,注明“大港三期综合楼烟雾报警维修项目招标”字样,未封装的或者破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6.4.1
、投标人有关资质证明、年营业额证明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4.2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4.3
、投标报价(包含总价及主要配置的分项报价)及施工周期。(作为重要的评分项)

6.4.4、烟雾报警系统的维修方案和现场施工方案在投标书上必须明确、详细。(作为重要的评分项)

6.4.5、满足招标要求的付款承诺。如有其它优惠请详细说明。
        6.4.6、投标产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7、评分细则(见附件三)
        8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须缴纳保证金3000元,招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如果不中标予以退还,若中标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9、根据镇江港务集团有关规定,投标人一旦中标,在签定合同前支付组织开标评标费800元。

10、该项目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只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投标资料和文件恕不退还。如有不详事宜,可来电咨询。

11、联系方式

11.1、收件人: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设备保障部   王秋剑
        11.2、收件地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东路港口电力楼(邮编212100

11.3、联系电话:13913440025

 

 

附件一

三期综合楼烟感装置现场情况核查

核查:兴港科技服务分公司设备保障部

单位:个

日期:

2018.07.05

序号

楼层

所属单位

办公室

过道

配电间

其他

合计

备注

备注2(增加)

北侧

南侧

1

一楼

大厅

2

4

6

4

16

含:大厅服务台2

2

二楼

兴港分公司

10

6

2

14

27

1、含原小餐厅9个;           2、机房自备独立报警系统1组。

6+4

3

三楼

轮驳分公司

5

10

6

2

23

 

6+4

4

四楼

金港分公司

5

10

6

2

23

 

6+4

5

五楼

金港分公司

5

9

6

2

22

 

6+3

6

六楼

集团办公室

5

8

6

2

21

 

6+2

7

七楼

集团办公室

4

9

6

2

21

 

6+3

8

八楼

集团办公室

4

8

6

2

20

 

6+2

9

三期餐厅

 

9

9

餐厅大厅9

 

 

 

 

 

 

 

 

 

182 

累计需增加:

22

总计:

204

 

 

说明:整体的烟雾报警系统已失效,需要检查并修复现有的182只烟感探测器,增加22只同型号烟感探测器,修复报警器,修复并移装消防报警联动主机至综合楼门卫室,电缆线全部重新穿管、暗敷,恢复整栋楼的烟雾报警系统,使其具有显示每层楼每间办公室的烟雾报警功能。

 

 

附件二
                       
烟雾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1、烟雾报警系统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储存、安装、调试、验收应遵照下列标准及其它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GB268512011)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5)《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GB168382005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

(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0)《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4942.2   

以上标准均采用最新版本,进口设备及部件采用进口国相关标准(最新版本),其它未注标准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制造,并以合同签订时最新标准执行。

2、技术参数:

烟感探测器:工作温度-10℃~+50℃,工作湿度1090%,报警浓度0.6515.5%FT,工作电源12VDC/9VDC,安装方式吸顶式。

3、技术要求

3.1、烟感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烟感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2、烟感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3、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时,宜居中安装。点型烟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3.4、烟感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实需要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5、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类设备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0.5m

3.6、烟雾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3.7、火灾广播扬声器和火灾报警装置安装应牢靠,表面无破损。火灾报警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

上述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仅为招标人提出的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应利用自身的技术专长结合本项目的实际进行系统优化设计,并对系统实际使用效果负责。

4、设计审查

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作为技术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5、验收

5.1、烟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招标单位、施工单位、必要时会同消防部门等多方共同验收。

5.2、验收的依据是合同、技术规格书、认可的标准和规范、测试报告等。

5.3、验收前中标人提供有关检验证书、图纸及调试报告。

5.3.1、调试、试验的测试记录。

5.3.2、产品合格证(包括主要外购件)。

5.3.3、主要用材的质量检验书。

5.3.4、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5.3.5、烟雾报警系统使用说明书。

5.3.6、烟雾报警系统总装图、主要部件组装图。

5.3.7、烟雾报警系统的电气安装、控制相关图纸。

5.3.8、中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图纸及资料。

双方按有关合同及技术协议进行验收。

6、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6.1、系统运行初期,中标人须开展必要的使用和维护培训。

6.2、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发生故障时,中标人须 1小时内电话答复,重大故障须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附件三
               
烟雾报警系统维修项目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60分) 
       
本价格是指在同等条件下,满足技术要求的总体报价,并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最低价得满分,其它得分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A为最低价,得60分,则B的得分=A÷B×60分。

2、投标产品综合评价(30分) 

     评委根据产品描述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2.1、技术方案比较(10分)

2.2、主要部件配置比较(5分) 
       2.3
、施工方案比较(15分) 

3、相关业绩(4分)

经评委共同认可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由评委共同酌情打分。

4、优惠承诺(3分)

经评委共同认可的售后服务优惠承诺及付款优惠承诺,由评委共同酌情打分。

5、施工周期(3分)

投标人承诺的完工期不得超过50个日历天;在此基础上,施工期最短得3分;与最短施工期相比,每延迟5个日历天扣1分;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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