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镇江港大港港区四期码头14#、15#泊位通过对外开放省级验收。
18日下午,由省口岸办、江苏海事局、南京海关、江苏边检总站等口岸单位组成的省级验收组现场踏勘了大港四期码头14#、15#泊位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19日上午,验收组召开了码头开放验收会议,听取了码头对外开放有关情况汇报,审阅了码头开放验收资料,并提出相关评审意见。验收组认为,镇江港大港港区四期码头14#、15#泊位已满足对外开放的各项条件,符合对外开放要求,一致同意码头通过对外开放验收。
大港四期码头对外开放,为镇江港集装箱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了口岸功能,有利于提升镇江港集装箱经营格局,加快一体化融合,打造散集联运优势品牌,进一步推动镇江区域经济发展。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立平,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蒋正福、对外开放小组成员、集装箱公司负责人,镇江市口岸各单位参加验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