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县浮山路2号政务中心综合楼11楼西,电话:0562-3211362,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枞阳县审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年来,我局强化“领导班子亲自抓、股室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全局多次组织干部学习,进一步深刻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不断增强公开实效。积极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提升审计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县审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全面公开信息。我局将县政府办中涉及审计公开的审计制度与计划、财政审计报告、专项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政策落实审计和县审计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机构职能、预决算、政策法规、工作计划、工作动态、人才招聘、决策落实、审计报告等相关审计工作信息及时在县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开。把审计计划与完成进度、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政策解读、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对新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是做好主动公开。2019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网的县政府办的审计公开和县审计局共主动公开信息数201条,同比2018年增长44%。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新《条例》要求,我局不断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19年未收到公民当面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现场接受咨询0人次、电话咨询0人次、网上咨询0人次。
①受理申请的数量:2019年未接受依申请公开办理件。
②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19年度无待答复件。
③“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内容主要为单位内部信息及涉密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结合我局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对外公开的信息,都经过经办人确认、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再公开,大大增强了政务公开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也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县公开办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虽无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但是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力求通过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到审计的政务动态。
一是通过“枞阳县政务公开网”进行公开;
二是利用到各乡镇及县直单位开展审计工作时普及各类审计业务公开;
三是利用各类普法宣传进行政策解读公开;
四是利用各类宣传日或纪念日组织活动时,现场对外公开宣传审计知识与政策。
(五)监督保障
我局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察访核验。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现零问责。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
一是参加县公开办关于宣传贯彻新《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
二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三是对照新《条例》有关要求,对我局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自查自纠;
四是针对县公开办测评出的9类扣分项问题迅速落实整改,举一反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7 | 1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48万元(预算金额)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
一是对政务公开条例等新的有关政策文件的掌握还不够深入,对政务公开意识还不够强,认识有待提高;
二是政务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三是审计业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增加。
针对这些问题,我局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与县公开办和我局各股室工作人员的衔接和沟通,确保将信息收集、传达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二是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如通过增设公开栏等形式丰富政务公开渠道,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形式。
三是继续加大业务类信息公开力度,在保密前提下多公开审计业务信息,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落实落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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