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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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镇金山大道(东)28号,电话:0562-3211273,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县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全网通办、“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新模式,以群众满意为最基本要求,拓宽渠道,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  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年发布信息共计221条,其中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4条,主动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免招聘信息29条,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三公经费和招标采购信息23条,主动公开新闻发布及回应关切17条,以及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17条等。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及时受理。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从申请主体上看,自然人1人;从申请方式上看,互联网申请1件,均及时受理,依法依规办理,申请人答复满意。

(三)  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

(四)  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枞阳县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做实做细栏目内容,着力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点领域、预警信息等栏目,及时做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双随机一公开公示、信用枞阳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栏目信息更新。

(五)  监督保障我局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教育培训。通过派员参加县政务培训会议集中授课和专题培训的形式,要求业务人员认真学习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历次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考评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严格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信息审查制度,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六)  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及时开展新《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解读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政务公开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0

 10

 1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

 0

 6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4

 383

 68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957.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民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涉及警务秘密内容不宜公开较多不能进行展示;二是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质量仍不高,对于解读类和回应类信息发布量与质量仍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与加强。

为此,我局将进一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工作:一是认真学习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涉及公安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展示,尽力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政策类和回应类信息质量的把关,充分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内容编辑,使群众能快速理解和认识。三是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本单位政务公开水平,努力提升政务公开管理员业务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需要予以报告的事项。




没有
方便 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