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11-0012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枞政办秘[2020]16号 关键词:
生成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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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实施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纳“一窗受理 并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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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实施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  并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纳税费

“一窗受理 并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及省、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社会满意度,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实施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7]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便民利企为宗旨,坚持提高效率、简政放权的原则,通过相关部门业务流程整合和窗口设置的调整,确保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办事环节更加简易高效。

二、实施范围及事项

对涉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房产和税务部门的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事项,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窗口”,实施“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相关部门纳入综合窗口的具体事项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包括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司法裁定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登记。

县房产服务中心:新建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赠与、互换交易备案,共有人增加、减少、共有份额变化的不动产交易备案,离婚导致的不动产交易备案,司法裁定导致的不动产交易备案,提供分户图等行为。

县税务局:房地产交易契税及其他税征收,包括商品房、存量房、房屋赠与、房屋继承、房屋分家析产、房屋拆迁、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权属转移行为。

三、窗口设置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县房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窗口统筹设置查档、纳税和交易备案、不动产登记等若干综合受理窗口和一个咨询服务台。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分别委派工作人员进驻,并联办理不动产信息查询、纳税和交易备案、不动产转移登记,接受咨询及梳理材料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总服务台资料梳理。申请人提交资料,总服务台根据各部门收件清单,指导申请人复印相关材料,并将资料分别装入房产、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个资料袋中,同时取号申请办理。

(二)按照部门职责分办,实施并联审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收到综合窗口分办的资料后,进入审批程序。县房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对交易备案、住宅纳税事项应实行即时办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转移登记实行限时办结。

(三)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整合资源。为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二手房屋档案调阅、交易备案、纳税申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工作,成立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推进窗口整合、服务管理等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强化协作,合力推进。建立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工作会商制度,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县房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在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及缴纳税费相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于920日前完成各项任务。建立业务审批全过程跟踪督促机制,确保“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更加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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