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11-0011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枞政办[2020]18号 关键词:
生成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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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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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浮山风景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枞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24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专家组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机制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等级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7.2  以上、以下的含义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铜陵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枞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县乡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应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1.4.2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1.4.3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4 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军地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定森林防火重大事项;决定森林防火应急响应与终止。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常委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应急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各组具体职责详见附件3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也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跨市、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协调。

 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

 3.1.2 预警发布

 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和火险天气预报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防火责任单位和公众发布,有关媒体应及时播发、刊登;县应急局、气象局应根据防火需要,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提供森林火险预警、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除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除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外,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县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除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外,协调有关部门,在电视台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赴火场工作组做好有关准备;县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赶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3.2 信息报告

  各乡镇、经开区、国有林场及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火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发生在市、县边界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公顷的森林火灾;

(6)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实为森林火灾;

(7)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首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及应急处置情况等: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跟踪报告,直至突发事件处置结束。特殊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然后以其它方式报告。以其他方式报告的,须及时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守人员直接联系,确保信息报送到位。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机制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乡镇、村(社区)、公安派出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工作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乡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扑救。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应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扑救;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公顷以上时,县主要负责人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扑救。

  4.2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森林火灾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县长应及时赶赴森林火灾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交由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

  4.3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需要,上级指挥部有关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现场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扑救时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当地扑火力量为第一梯队,就近相邻乡镇扑火力量为第二梯队,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为增援第三梯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的人参与扑火。扑火为量跨区域调配,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职务负责人批准。

  4.3.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3.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3.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3.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3.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3.7 案件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及有关部门全力配合。

  4.3.8 发布信息

  森林火灾实行归口报告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舆情。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4.3.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3.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4 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至高划分为III级、II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

  4.4.1 III 级响应

  4.4.1.1 启动条件

(1)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一般性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4.1.2 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1)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立即组织扑救,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亲临现场指挥扑救;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并发布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4.2 II级响应

 4.4.2.1 启动条件

(1) 发生人员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 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4) 同时发生2起以上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

4.4.2.2 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除采取III级响应措施外,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员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 根据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

(4) 根据实际需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提供支援。

 4.4.3  I级响应

 4.4.3.1 启动条件

(1) 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 24小时尚未扑灭的明火或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

4.4.3.2 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除采取II级响应措施外,加强以下应急

措施:

 (1) 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扑救。

 (2) 设立综合组、火灾扑救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治组、宣传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3) 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及保障工作。

 (4) 协调报告增调武警、公安、民兵、预备役部队、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5) 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 根据灾情和火灾发生地实际情况,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7) 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8)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9) 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10) 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当森林火灾进一步发展,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直接进行核查,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扑火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改进措施。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向县政府报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引发森林火灾或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因扑救森林火灾致残或牺牲并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枞阳县省地共建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应急分队、群众队伍等扑救力量为辅。

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主体,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全省森林火险等级县级单位等级划分,枞阳县为Ⅰ级森林火险县级单位,应当建立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建立1支不少于20人的专业或兼职森林消防队伍;将军庙林场、浮山森林公园、旗山汉武文化生态园建立1支不少于2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6.2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地面交通为主,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落实,特殊情况商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解决。

  6.3 通信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并保证森林火警电话12119正常畅通。

 6.4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根据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财政常年固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的经费保障模式,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扑火实战需要。按照I级森林火险县物资储备标准,县级物资储备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应储备200-400万元的森林防火物资器材,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钱铺、横埠、金社、白梅、白柳、项铺、浮山、雨坛、会宫、官埠桥以及将军庙林场、森林公园物资储备不少于10万元,其他有防火任务的乡镇不少于5万元,村林场、承包大户也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火器材。森林防火物资器材包括:防火服、水泵、风力灭火机、灭火弹、灭火水枪、油锯、二号工具、照明灯、油料等。

  6.5 资金保障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起财政稳定投入并逐年追加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县财政每年安排森林防火经费不少于150万元,各乡镇和有防火任务的相关单位也要根据需要保障森林防火所需经费,主要用于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扑火物资储备等工作。

  森林防火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依据国家规定足额保证。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及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应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村民委员会应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枞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枞政办〔2013〕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枞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 县森防指工作制度  

3.枞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1

枞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枞阳县森林防火
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枞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枞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火工作。

二、 县森防指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分析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等工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按照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及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负责调度指挥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县委宣传部:组织森林防火政策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县发改委: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县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内的县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不包括信息化项目); 参与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参与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县森防指相关指令,负责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调出供应。

县教体局: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

县经信局: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县公安局: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县财政局:组织安排县级森林防火经费预算;按程序下达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督促各单位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森林灭火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指导森林公安开展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必要时,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组织编制和实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县交运局:组织协调运力,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事用火管理等森林防火工作。

县文旅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县卫健委: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工作,按程序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特别重大及需要县森防指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和指导森林火灾毗邻地区联防相关工作; 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气象局: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县供电公司: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工作,做好定期检查;组织指导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组织火灾扑救现场的电力供应工作。

县人武部:组织指导民兵力量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浮山和白荡湖风景区管委会按照职能分工,相应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辖区内的森林防火职责。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县森防指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 会议时间。县森防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 全体会议。县森防指全体会议由指挥长或委托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部领导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县森防指领导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县森防指指挥长批准确定。对需报经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三) 专题会议。县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县森防指领导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主持会议的县森防指领导批准确定。对需报经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主持会议的县森防指领导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

(四)会议事项。县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二、联络机制

县森防指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原则上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布置工作。

三、信息报告制度

(一)工作信息报告。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共享全县森林火情信息和相关工作情况。应急响应期间,县森防指办公室及时将相关火情、灾情、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报县森防指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

(二) 突发事件报告。发生以下森林火灾时,县森防指办 公室应立即报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县委、县政府,并根据火情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

1.发生在县域边界的森林火灾;           '

2.各乡镇、县经开区交界地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 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6.  3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 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三)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一)县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签发;县森防指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副主任签发,重大事项需请示县森防指领导。

(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县森防指报告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

(三)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3

枞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分工


枞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运局、县监察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追究相关责任;承办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火灾扑救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扑火工作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军队、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前方。

  三、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运局、县卫计委、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四、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政府(经开区)、浮山风景区管委会、法院、检察院、林业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开展森林火灾案件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有关新闻媒体、县文化委、县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按照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指导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专家组。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火场技术保障意见;负责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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