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11-0013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枞政办秘[2020]49号 关键词:
生成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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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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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我县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和底数,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房办[2020]2号)以及《铜陵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房[202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摸清2013年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二)范围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2.用地手续。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合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 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3.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三)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工作方法

      1、准备基础资料

      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国家下发、省级下发和市级已有的基础资料,包括全县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历年变更调查数据资料、历年卫片图斑数据资料等,结合我县土地确权、地籍调查等相关工作成果,形成为各地摸排工作基础材料,统一下发到各乡镇和经开区管委会。

      2、组织平台填报

      省级层面已开发建设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统一平台填报摸排信息。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第三方技术力量,组建技术团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为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摸排数据填报、数据汇交提供技术保障,并参与摸排成果数据审核和统计汇总分析。

      3、管控成果质量

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认真复核摸排结果,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摸排期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地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9月25日前)

      根据省、市摸排工作方案,制定我县摸排工作方案。召开全县摸排工作动员会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摸排相关准备工作。各地要相关制定辖区内摸排工作具体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二)实地摸排调查阶段(2020年10月20月前)

      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要以实地核查为主,综合利用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摸排。要按照规定的摸排范围、要求,对2013年1月1日后所有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开展全面摸排。排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定性准确。摸排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属摸排范围的房屋,按类别逐个填写《信息采集表》(附后),形成初步摸排成果。要明确摸排人员职责,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担起责任,做到排查结果真实有效,不虚不假。

      摸排过程中,摸排人员要从不同角度拍摄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量。

      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各地要在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上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并形成台账、清单。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2020年10月20日前,各地将本辖区初步摸排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通过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上报本辖区摸排数据等。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0月25日前)

      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审核乡镇(经开区管委会)摸排上报的报告、表格、资料等,组织技术团队对全县摸排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我县摸排初步成果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县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通过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上报我县摸排数据。

      (四)核实纠正阶段(2020年11月10日前)

      按省市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对初步摸排成果进行核实纠正,组织召开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意见,形成最终摸排成果。11月1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县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

      五、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压实责任,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切实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牵头组织协调,编制全县的摸排工作方案,加强对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摸排工作督导检查,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

      (二)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摸排工作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摸排工作。按照县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进行信息采集,做到不漏、不重,准确无误,填写《信息采集表》,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准备相关基础资料,如二调成果、土地确权资料等,配合各地做好摸排范围界定,如耕地、用地手续等的认定等,组织基层所全程参与摸排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类问题的认定、资料审核等工作,及时提供本部门相关资料。县公安机关负责对在摸排过程中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摸排工作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购买社会服务等必要的工作经费。其他相关单位按各自的工作职能配合做好摸排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

策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清查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全县各级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摸排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把落实清查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 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实施
      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限期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三调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要求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摸排工作。
      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乡镇党委政府处于摸排工作的第一线,要切实担起责任。各地摸排的《信息采集表》要由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审核和复核签字,上报县级的报告、报表均须由乡镇(经开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字”。

     (四)坚决遏制新增违法

      遏制新增违法是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要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以下简称“八不准”)要求,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各地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每周四上报本辖区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3日上报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五)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六)加强舆论宣传

      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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