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004-0001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发布机构: | 县招商服务中心 | 信息来源: | 县招商服务中心 |
文号: | 枞政办〔2020〕4号 | 关键词: | |
生成日期: | 2020-03-02 | ||
废止时间: | |||
生效时间: | |||
内容概述: | |||
下载: | 下载原文(DOC格式); |
枞政办〔2020〕4号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枞阳县招商顾问聘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招商顾问聘请及管理办法》已经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招商顾问聘请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壮大招商力量,充分借助社会各界人才资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双招双引工作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商顾问是指经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政府聘任,承担为我县双招双引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意见建议,向外推介我县双招双引项目,参与我县双招双引活动的自然人。
第三条 选聘范围
(一)在我县有较大投资项目或有长期合作关系,并能积极介绍引荐其他企业到我县进行投资的外来投资者、知名人士。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双招双引工作有专门研究,或在政界、商界、学术界、新闻界等有较强影响力,且关心枞阳建设,愿意为我县双招双引工作出力的领军人物。
(三)热心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熟悉对外招商项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企业家。
(四)具有从事双招双引工作热情、兴趣和能力的其他杰出人士。
第四条 聘请程序
(一)摸排人选。由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寻求合适人选。
(二)考察人选。由县招商服务中心对顾问人选进行考察,综合考虑参与意愿、时间精力、工作能力、资源网络等因素,确定拟聘人选。
(三)颁发证书。以县政府名义聘为招商顾问,颁发聘任证书。
第五条 主要职责
(一)掌握国内外经济发展动向,积极向国内外投资者宣传介绍我县投资环境、优势和政策,推介双招双引项目。
(二)根据我县产业发展优势及特点,指导县级相关部门策划和包装招商项目,将项目概况、合作要求、优惠政策通过宣传媒体及国内外招商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发布,并在国内外寻求合作,引荐、介绍投资者到我县投资。
(三)捕捉拟投资意向项目,提供项目客商资料,安排招商人员与项目投资者的会晤、接洽,并协助落实处理有关项目的洽谈、签约、资金投入等工作。
(四)为我县在境内外举办各类招商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组织介绍企业到我县参观、考察、交流和参加各类招商活动。
(五)针对我县双招双引工作,定期提出有建设性的具体建议。
(六)帮助我县策划和实施各类招商活动。
(七)招商顾问认真开展招商活动,与我县双招双引工作无关的一切个人行为,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第六条 管理机制
(一)招商顾问日常管理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通过不定期会议、简报等形式加强日常沟通对接。县招商服务中心适时向招商顾问提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政策情况,及时提供项目投资资料,组织相关考察调研;定期梳理、汇总、通报招商顾问工作动态。
(二)工作经费年度预算30万元,由县财政局划拨县招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报实销,工作经费用于招商顾问组织开展的双招双引会议或活动等。
(三)对招商顾问实行绩效管理。对聘请的招商顾问引进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且项目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投资总额的10%,按照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3‰比例给予奖励;引进总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且项目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投资总额的10%,按照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2年。特别重大项目,由县财政酌情加大奖励。招商顾问引进的项目不作为县内双招双引责任单位任务。
(四)对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经研究同意后加大奖励。
第七条 聘用期限
招商顾问原则上聘任期2年,对全县双招双引工作做出较大贡献或招商业绩突出的招商顾问,期满后可以续聘;如在聘期内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给我县对外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程序予以解聘。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充实。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本办法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