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04-0003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委
文号: 枞政办〔2020〕7号 关键词:
生成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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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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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理念,加快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建成职责明晰、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建设健康枞阳、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县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成立党组织。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力度,筑牢监管底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

(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要承担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医共体)内相应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内部监督,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在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行业人才培养、第三方咨询评估、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四)加强社会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以“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县政府官方网站等为载体,畅通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奖励力度。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三、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五)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并公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二证合一”。制定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发挥卫生技术评估的决策支持作用。(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促进医院内部管理精细化、标准化。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大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深化基本医保支付改革,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落实《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查处,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依法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力度,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行风作为干部任用、职称聘用、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加大查处违法违规执业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县卫健委负责)

(八)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管理。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行业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等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医托”、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合法权益。(县卫健委、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以各医疗质控中心为依托,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督导办法。完善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县卫健委负责)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完善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药师及处方点评制度。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跟踪监控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及服务监管。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强化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加强行业指导,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行业信息发布。完善投诉和维权、大健康产业诚信管理机制,优化市场诚信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县卫健委、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创新监管机制

(十二)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探索行政执法容错纠错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制定重点领域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增加随机抽查频次,提高抽检比例,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及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不良执业行为及记分情况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五)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监管工作。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保障

(十六)落实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措施到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十七)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建立由县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主要针对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每年组织一次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大问题报县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推进手持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

(十九)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培训质量考核机制,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健全县乡两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所需业务用房、设备装备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

 

 

附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人社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备案与审批。

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教体、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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