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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600-4/202003-0000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其它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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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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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发枞阳县公安局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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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室、所、大队,指挥中心:

现将《枞阳县公安局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措施》传发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枞阳县公安局

                                    2020年2月22


枞阳县公安局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全力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社会,为我县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结合本地实际,现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措施:

 1、公安业务网上办。疫情防控期间,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等窗口单位在服务不缺位的同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群众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等网上渠道申办相关事项。

2、紧急业务预约办。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如有身份证已过有效期等急需办理的紧急需求,公安机关提供电话(05625753505)预约办理、急事急办服务。因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的,可电话(0562-5753540)预约办理。对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需要,最新批量投入使用的车辆,提供车辆和驾驶人牌证集中办理服务。同时设立服务电话(0562-3213108),接受业务咨询、预约。

3、居住登记便利办。企业复工后,流动人口需要办理居住证等事宜,可自行确定专人与公安机关对接,将本企业所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集中报送属地公安机关统一办理,必要时公安机关实行上门服务。

4、公章刻制容缺办。因企业法人系外省、市人,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回户籍地开具相关证明的,由本人书面承诺后,公安机关可现场予以办理,待疫情解除后由当事人补齐材料再办结。

 5.危爆业务邮寄办。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由企业在安徽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将加盖印章的空白证件寄送企业自行打印。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由企业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并将单位卡寄送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将加盖印章的纸质证件及单位IC卡寄送到企业。

6、警企联络上门办。县局“一企一警”警企联络员要积极主动深入联系企业,了解企业实际需要,力所能及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困难,以满足企业正常运转的实际需要,同时协调做好服务和内部安全防控工作,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警务保障。 

7、轻微违法现场办。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外地车辆因路况不熟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以教育劝导为主,不予处罚。对运送瓜果、蔬菜、饲料、蛋禽、牲畜等鲜活农产口运输车辆,载重未超过核定载质量10%的,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且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予处罚。

8、带道服务立即办。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客货运车辆猛增,交管大队增派警力对易拥堵路段进行疏导,维护良好通行秩序;凡涉及防疫人员、物资车辆运输需要的一律警车带道、接力带道,最大限度地保障复工复产运输车辆高效安全通行。

9、治安秩序跟进办。各派出所要紧紧围绕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治安巡逻防控工作,主动进企业协助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查化解企业内部及与周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全力维护企业治安秩序。

10、涉企案件重点办。刑侦、经侦等警种及各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对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公安机关做到快速出警,及时调查,依法查处,保障有力。同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贩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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