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03-0012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文号: 枞政办秘〔2020〕5号 关键词:
生成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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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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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政办秘〔20205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枞阳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已经20191216日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16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政法〔20132116 )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165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范围:全县登记在册人民调解员(不含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事业编的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并形成规范卷宗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不含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的案件)。

第三条 规范卷宗是指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调解文书统一规范的卷宗。

第四条 调解文书制作要求:包括卷宗(封面)、卷内目录、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证据材料、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司法确认有关材料、卷宗情况说明、封底。

调解卷宗制作标准由县司法局另行制发。

第五条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调解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实行分类补贴:

1、一般纠纷,每件补贴50元。一般纠纷是指涉及当事人在5人(含5人)以下,且案情较简单的纠纷,如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其他一般性民事纠纷等。

2、疑难纠纷,每件补贴200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6-10人(含10人),同时涉案金额较大(5-20万(含20万))的矛盾纠纷;县级以上政法、信访部门交办的矛盾纠纷; 反复多次调解才成功的纠纷; 由县人民法院委托、委派调解的纠纷;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经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或县级以上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指定调结的矛盾纠纷。

3、重大纠纷,每件补贴500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矛盾纠纷:涉案人数10 人以上或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的矛盾纠纷; 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群体性械斗后,迅速赶到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了事件局面; 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群体性上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劝阻了当事人的上访行为;经多部门联合调解成功的纠纷;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矛盾纠纷。

第六条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时间:调解案件补贴按季度统计发放。

第七条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程序: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前乡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本辖区各类规范的调解案件卷宗上报所在地司法所,由各司法所审查后统一制表,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组织召开评审会,依据本办法第五条对人民调解案件予以综合评定,评审会评定结果为最终补贴依据。逾期未报的不给予补贴。

第八条 经费保障: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 责任追究:弄虚作假,虚报伪造调解案例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案补贴,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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