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1912-0003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信息来源: 县水利局
文号: 枞政办秘〔2019〕62号 关键词:
生成日期: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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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 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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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枞政办秘〔2019〕62号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

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指导意见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枞阳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下简称“农饮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健全“农饮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总体要求

“农饮工程”是农村居民受益最直接、受益人口最多的民生工程。我县已从2005年开始就已启动实施“农饮工程”,目前已经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农村供水的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建立健全“农饮工程”长效管理机制迫在眉睫。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管护模式,落实管理责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公益属性。“农饮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财政投入是工程建设的投资主渠道,对受自然环境、工程特性、农民承受能力等条件限制运行困难的供水工程予以财政扶持。城乡统筹。统筹区域供水总体布局,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区域供水规模化,实现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规范管理。加强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服务水平,保障供水安全。

)目标任务。通过3年努力,建立健全“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即: 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 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供水质量与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对农村供水的更高要求。

二、建立健全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

(一)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具备条件的区域,应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将供水管网由城市向镇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供水管网“一张网”。充分依托规模供水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足量供水。

(二)实施区域供水规模化。对低山丘陵区和圩畈区,应以区域为单位,打破乡(镇)等行政区划限制,合理划定供水分区,优化县域内规模化供水工程布局。坚持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中建设的原则,将水厂建设规模由小型、分散、低标准逐步转变成为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集中式供工程。加快推进农村水厂并网整合和巩固提升,解决工程规模小、老旧管网破损、制水工艺落后、水压水量不足,水质保证率低等问题。

(三)提升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对山区、偏远地区和人口分散、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根据水源条件、用水需求等实际,采取多个水源联合调度等方式改造提升,保障正常供水。

三、建立健全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

(一)推行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运营。依托规模化供水企业或单独组建等方式,成立县级或区域供水公司(集团),承担“农饮工程”统一经营管理工作,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对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可按乡(镇)组建管理公司或实行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实现管理维护专业化。

(二)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开展供水设施巡检、维护,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规模水厂要做到全日制供水。供水单位应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建立维修抢险队伍。运管机构应设立“农饮工程”县级服务热线。

(三)明确农村供水设施保护单位。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供水单位,入户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用户。

(四)规范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农饮工程”实行有偿供水,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乡(镇)政府、村委会应配合供水单位做好水费收缴工作。

四、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

(一)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主体和经费,明确“农饮工程”管理办法和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饮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提出乡镇及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等。村委会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二)落实部门工作责任。水利部门负责“农饮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饮工程”运行维护补助、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水价、入户部分费用核定和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农饮工程”用地政策。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电力企业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电优惠政策。住建部门(县并网办)负责落实协调农村自来水厂并网相关工作。

(三)落实运管机构责任。加强“农饮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饮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强化工程运行和国有资产监管,开展水质巡检,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维护,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

(四)落实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供水管理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维护等,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查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五、建立健全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

(一)完善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制度。县政府负责落实“农饮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对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群众投诉较多、考核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相应核减补助。

(二)落实“农饮工程”有关优惠政策。“农饮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建设运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优先安排,适当简化程序,确保土地供应。对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三)加强人员技术培训。高度重视“农饮工程”供水单位的制水、维修、水质检测等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供水单位人员的专业技能。

六、建立健全“农饮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作为“农饮工程”责任主体,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稳步推进“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建设。

(二)突出规划引领。根据不同区域的供水现状,编制农村居民供水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等内容。

(三)明确时间节点。2019年,根据已编制的枞阳县农村自来水厂并网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城乡供水一体化和供水规模化),完成西部供水区(雨坛自来水厂)、南部供水区(汤沟自来水)和县供水公司供水区主管网及加压泵站建设,完成小水厂整合等有关工作,小型和分散供水设施完成硬件巩固提升,基本实现供水正常化。2020年,基本完成各类供水区域供水设施的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同步完成各类水厂兼并整合和关停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建设。

(四)加强资金筹措。县政府将多方位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要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五)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农饮工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加强供水设施保护,增强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意识,提升供水单位服务意识,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考核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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