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2600-4/201812-00003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信息来源: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文号: | 关键词: | ||
生成日期: | 2018-12-07 | ||
废止时间: | |||
生效时间: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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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群众出行创造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于2018年12月17日零时起,正式启用G347国道路口电子警察系统。现公告如下:
一、启用的电子警察系统位置。
(一)G347普济圩至枞阳段 0KM+0M;
(二)G347普济圩至枞阳段16KM+400M;
(三)G347普济圩至枞阳段22KM+580M;
(四)G347普济圩至枞阳段26KM+370M;
(五)G347普济圩至枞阳段30KM+600M;
(六)G347普济圩至枞阳段36KM+800M;
(七)G347普济圩至枞阳段41KM+200M;
(八)G347普济圩至枞阳段50KM+850M;
(九)G347普济圩至枞阳段51KM+500M;
(十)G347普济圩至枞阳段53KM+800M;
(十一)G347普济圩至枞阳段55KM+20M;
(十二)G347普济圩至枞阳段61KM+750M。
二、电子警察系统监控项目。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三)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四)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的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三、电子警察系统启用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于2018年12月17日零时起,正式启用上述十二处电子警察系统。届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电子警察系统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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