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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1801-0009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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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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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枞阳县档案馆档案查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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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党和国家档案的安全,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应有作用,使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凡来我馆查阅县委、县政府档案,应经县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

二、凡来我馆查阅单位的档案,须持单位或乡镇以上机关介绍信。

三、凡来我馆查阅已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资料,持个人身份证,均可查阅。

四、凡查档人员,均应在我馆利用中心查阅,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超越查阅范围。不得抽拿和涂改。否则视情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借阅档案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局主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后,方可借阅。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月,并按时归还。如确需继续使用者,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机密档案一律不得借阅。

六、我馆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执行制度。对查阅者态度和蔼,接待热情,积极主动地做好提供利用工作,并要注意对利用效果的记录、收集和反馈。凡查阅过的档案,要及时还档入库,对有违反规定而造成档案、资料的损坏、遗失者,应视情追究责任。

七、我馆调档人员要严格调档手续,禁止非调档人员进入库房调阅档案、资料。

 查阅地点:县档案馆二楼       联系电话:0562-32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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